作者chrysler (阿冰)
看板Education
标题[教育] 请教育部撤销附中BOT案之初审核可
时间Sun Jul 25 12:53:35 2010
各位午安,
本连署连结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6821001700
[简要说明]
民国九十六年,桦福建设透过附中校方,
向教育部提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校舍建设计画」,
予以东侧校地(连结捷运出口)6453平方公尺,BOT兴建商务大楼,
换取西侧校地无偿校舍兴建。
教育部在九十七年初,初审通过本案。
但「以校地兴建商务大楼」,
商务大楼并非文教设施亦非公共建设,已违反「促参法第三条」。
附中校方在九十六年送审,然在初审前即应召开校务会议讨论本案。
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初审通过前後,校方均未召开校务会议,公开本案资讯。
校方已违反高级中学法第23条
「高级中学设校务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项,由校长召集主持之。
校务会议由校长、各单位主管、
全体专任教师或教师代表、职员代表及家长会代表组成之;
其组成方式由各校定之。」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条
「违法行政处分於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後,
原处分机关得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撤销;其上级机关,亦得为之」。
附中校友发起连署,请教育部撤销附中BOT案之初审核可。
我们诚挚邀请所有公民参与连署,扞卫国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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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育部撤销附中BOT案之初审核可」发起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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