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dly (真是千变万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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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对於某些小孩 是一定要使用体罚的
时间Sat May 29 08:23:31 2010
※ 引述《ccshia (ccshia)》之铭言:
: 标题: Re: [讨论] 对於某些小孩 是一定要使用体罚的
: 时间: Fri May 28 15:18:30 2010
:
: 补充一下这篇文章的内容:
:
: 一、对於某些小孩 是一定要使用体罚的?!
: 这是正确的。
: 体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但不是教育手段,
: 在集中营或19世纪育幼院里的小孩,是要用体罚管理的,
: 在现代社会学校里的小孩,应接受教育,故不适用体罚。
请问管理手段跟教育手段的差异在哪呢?
管理员工跟教育员工,不也只是换句话说?
不是不认同您的说法,是这个论证还需要讲更清楚。
因果之间太单薄。
而延伸讨论之的话,我的思考适...
或许是管理着重效率,教育着重在可能性?
那我们愿意为了可能性牺牲效率吗? 牺牲多少?
或许是管理上的方便,可以裁撤不适任员工,给资遣费可称解决。
但教育的路上,任何一个放弃都会导致巨大社会成本,不划算。
:
: 二、有些犯人,不使用死刑,他是不会反省的?!
: 这是错误的。
: 这句说的因果关系错乱了。
: 正解应该是:有些犯人不会真的反省,所以对其施行死刑。
:
其实,我们不是那麽在乎他会不会反省,事实上我们也不知道。
法律某种程度上是让人民心安的,
因为放任某些人物在社会游荡会造成社会不安,
法律就动用群众的暴力,剥夺个人的生命,
为了让多数能够安居乐业,不需活在恐慌之中。
没有对错,也是一个成本的概念。
当多数无可抵御的活在恐惧之中,社会动乱,人心思变,
暴动革命,改变现状的需求就随之发生...
: 三、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
: 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
: 的表演活动?!
: 这是正确的。
: 主张废死的团体或律师,其目的并非维护人权,仅是为了
: 增加曝光率及影响力,为将来从政铺路。
: 真正理解人权而且致力维护人权的人,会向社会大众推广
: 人权观念,待形成一定的共识後,才会提出废死的主张。
: 而不是靠玩弄司法制度或鼓吹立法的速成方式,伤害社会
: 大众的法感情。
从他们采取的法律途径是这麽的特效药,
完全无视於法律结构与社会共识,
只在乎死刑犯死不死,
不在乎所谓正义与法律如何维系社会发展..
比较法则,不判死刑,然後呢?
社会因此比较和乐安康吗? 不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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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说完呐~~ 靠!回家了啦!别在这里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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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ella3:同事推我看的「管教啊管教」 不妨参考 114.24.138.157 05/30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