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dw (伫足湖边的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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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财部:私立学校资金遭不法挪用 不能免税
时间Sun Nov 9 16:29:43 2008
更新日期:2008/11/09 14:13 (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九日电)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日前查获某私立学校因创办人兼董事长某甲连续多年自学校挪取资
金达新台币 1亿余元,学校与董监事间涉有业务或财务上不正常关系,依法补徵所得税。
北区国税局说明,某甲连续多年侵占学校的结余款项并挪用(学校帐列其他流动资产;会
计师查核签证报告记载为应收董事长款项),因此,不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
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及私立学校法相关规定,依法补徵税款。
国税局呼吁,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均依法设有董事及监察人,以发挥监督财务及
相关事务功能,如果董事及监察人功能确实发挥,而无放任或隐匿,则能杜绝资金被侵占
等不法情形而得以正常营运。
另外,财团法人是以谋求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得将财产或利润分配给职员、董事或监
事、捐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如有违反即不符免纳所得税规定。9711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9/5/195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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