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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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不能体罚? 乾脆送少年法庭
时间Thu Jun 26 21:26:21 2008
※ 引述《sleepydog (爱睡狗)》之铭言:
: 国中生集体喝酒 全班被罚站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4/69/11we3.html
: 如果新闻没有造假,这次处罚有使用连坐法。
: 我不反对适度体罚,但是连坐法绝对不是适度处罚。
: 教师处罚学生喝酒是负责任的作法,但采用连坐法处罚无辜就是不适任教师!
: 也请支持连坐法的人不要当教师、警察或法官检察官。
: 也请一些教师不要在小细节做无谓的要求,而是把精力放在矫正真正的不当行
: 为。
: 推 scorpionden:的确新闻没有造假... 210.240.26.240 06/26 11:39
: → scorpionden:只是没有把事情原委全部说出来.... 210.240.26.240 06/26 11:39
: → scorpionden:没喝酒的学生被罚,原因是"隐匿不报" 210.240.26.240 06/26 11:41
: → scorpionden:看着同学在校喝酒,酒瓶还丢在教室 210.240.26.240 06/26 11:44
: → scorpionden:竟然没有同学反应,学校的确必须对隐 210.240.26.240 06/26 11:45
: → scorpionden:匿的同学好好的做机会教育 210.240.26.240 06/26 11:46
: → scorpionden:绝对不是"在小细节做无谓的要求" 210.240.26.240 06/26 11:47
: → scorpionden:to hirokofan大 隐匿不报很"正常" 210.240.26.240 06/26 11:49
: → scorpionden:但是不"正确",学校的立场当然要给学 210.240.26.240 06/26 11:50
: → scorpionden:生正确的观念 210.240.26.240 06/26 11:51
这个观念很奇怪,害我雄雄以为我回到1.2世纪的中国
连坐
指本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
连坐,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
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连坐起源甚早,夏、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都
有连坐制度。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
①十家为伍,有问题要互相纠举揭发,否则连坐。如不告奸,腰斩;匿奸与降
敌同罪。
②怠贫收孥法,对於因怠惰而贫苦的平民收录其妻子,没入官府为奴婢。
③里典和伍老也因其该管范围有人“犯罪”未检举而连坐。
汉承秦制,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废收孥相坐律令。唐律对谋反、恶逆、不道,
凡不在族诛之列的,如年15以下的子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姐妹,都没入官府
充当奴婢。但有例外:凡男夫年80及有笃疾,妇人年60及有废疾的 ,女已订婚
尚未嫁出的,媳已订婚尚未娶入的,儿子被别人收养或出家、入道的,都不连
坐。明、清律规定:凡谋反大逆不在族诛之列的年15以下男子及母女妻妾姐妹、
子的妻妾,都给功臣家为奴。清律还扩大连坐范围,对於奸党、交结近侍、反
狱、邪教诸项,都有连坐。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在一定区域实施保甲制度,
也以戒严令、行政命令规定连坐办法。
(
http://baike.baidu.com/view/150470.htm )
古中国尚有 "刑止一身"、"罪人不孥”的思想出现,阿现在是什麽情形?
就算是要教导学生勇於举发不法,也不可以用这种早被刑事法学者扬弃
的帝王专制所必须的必备品来教。
更何况,各位大人都做不到凡罪必举了,回过头去要求小孩?
会不会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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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有
测
速
照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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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4.199
1F:推 sleepydog:台湾的乱象这种老师必须负责 118.168.32.45 06/27 08:37
2F:推 scorpionden:你太抬举我了 61.230.132.184 06/28 00:01
3F:推 Urda:连坐,这种事情在社会各处很常见啊... 128.46.93.232 06/28 00:18
4F:→ sleepydog:连坐就是社会乱象! 118.168.32.45 06/28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