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rpionden (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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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不能体罚? 乾脆送少年法庭
时间Thu Jun 26 01:37:52 2008
恕删...
※ 引述《momoTT (momo)》之铭言:
: 就拿国中生带酒到校喝的事来说,训导主任实在不必打耳光、罚站,乾脆就依照儿童及少
: 年福利法、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把涉案学生送交警方或者少年法庭,依法定程序纠正
: 少年学生行为,也依法给学生家长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同时,学校更应该
: 请警方严格追查谁卖酒给这些学生,统统依法严罚。
本校这个月就发生一件事...
一个国一的学生常常骑摩托车来学校上课 车子就大勒勒停在後门
家长默许这样的行为 摩托车还是妈妈特地买给他的
未成年骑车当然是违法的行为
但是小弟打给少年队 少年队叫我打给当地派出所
小弟打给派出所 派出所员警说 "照校规处理阿!! 学校不是有校规吗?!"
当然 学校没有公权力可以没收钥匙或机车
"怕他危险 所以钥匙先暂时保管 等家长来领" 这类的屁话学生也听不进去
而且家长明明就住学校下面也不愿意接电话上来处理的情况下
小弟这个很窝囊的生教组长给学生记了过之後
那位老兄当天又骑着摩托车回家了
---------------- 废话後的心得 ----------------
1.相关法令订定虽然(看起来)很完善,但无法落实形同废纸一张。
例如家中有中辍生一直不上学,依规定要罚钱
但中辍率最高的XX市这三年只开出一张罚单,而且还收不到钱。
2.学生在发生这类违法行为时,有些老师希望直接由执法单位处理。
但是据我这一年和法院,少年队,派出所接触的经验,
不管嘴巴讲的再好听,他们的态度偏仍向由学校自己处理,
小弟自己就碰了几次软钉子。
(当然 有些派出所的警员警官还是很热心帮忙)
3.这点可能比较主观....
家长在管教未成年子女这方面,法律上权力大但责任少
反观学校老师们却是权力小责任大,所幸在全教会努力下已经在修法改善
虽然修法不是治本之法,不过至少可以让社会开始意识到家长该负的责任
不要再一昧的,非理性的怪罪学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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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26.230
※ 编辑: scorpionden 来自: 61.230.126.230 (06/26 02:09)
1F:推 Mitsubishi:检举员警吃案是老师的义务 163.32.95.66 06/26 11:41
2F:→ plancklin:老师的义务这麽包山包海啊 163.19.18.44 06/26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