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GAJYOTARO (加贺城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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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论所谓别跟教育领域的定义,实务政策抵 …
时间Sun May 4 16:47:03 2008
老规矩!三分钟给你删文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40条 学校校长、教师及运动教练之职务等级表,由教育部定之;
学校职员之官等、职等及职务列等,适用公务人员任用法之规定。
本条例施行前遴用之职员适用之原有薪级表,得配合相当职务列等予以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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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的职等则不劳你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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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之铭言:
: ※ 引述《KAGAJYOTARO (加贺城太郎)》之铭言:
: : 给你三分钟删文时间
: : 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 : 第 一 条 本细则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之。
: : 第 二 条 本法所称公务人员,指各机关组织法规中,除政务人员及民选人员外
: : ,定有职称及官等、职等之人员。前项所称各机关,指下列之机关、学校及机构:
: : 一 、中央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
: : 二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
: : 三 、各级民意机关。
: : 四 、各级公立学校。
: : ^^^^^^^^^^^^
: : 五 、公营事业机构。
: : 六 、交通事业机构。
: : 七 、其他依法组织之机关。
: 多想两分钟,你可以不必显露自己的无知、愚昧、肤浅
: 公务人员任用法 (民国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 第 5 条
: 公务人员依官等及职等任用之。
: 官等分委任、荐任、简任。
: 职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职等,以第十四职等为最高职等。
: 委任为第一至第五职等;荐任为第六至第九职等;简任为第十至第十四职等。
: : --
: : 今天才知道我的职等是假的XD
: : --
: 我想冒昧请教
: 您是委任几职等,或者是荐任几职等,还是简任几职等
: 的教师?
: : → lemons2:应该把M大的最後一段节录下来对照的 XD 140.122.229.121 05/04 15:37
: : → lemons2:刚刚我看到他的文章时,还真吓了一跳。 140.122.229.121 05/04 15:49
: 所以我就说有的人很糟糕
: 讲什麽要尊重什麽人家教育界对ooxx的定义,结果勒?
: 你教育界都不尊重人家对ooxx的定义
: 这种做法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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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7.22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