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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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考绩问题
时间Tue Apr 29 11:15:37 2008
※ 引述《iloveantt (最爱的爱将转学了)》之铭言:
: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明明是奖励优秀者的制度 鼓励使自己成为优秀者
: : 却因为老师的乡愿 搞成奖励逢迎拍马屁者的制度
: : 因为有看不惯 奖励逢迎拍马屁者 变成全部有奖
: : 老师啊! 难道 这种简单的问题别人看不出来吗?
: : 因为有这种可耻的文化
: : 所以如果有学生送送礼 或上课拍拍马屁
: : 学生可以是前1%的优秀者了
: : 作人不要双重标准啦! 如果学生这样不可以
: : 那老师自己呢?
: 回应k大
: 我是本笑的考核委员
: 开考核委员会的时候 大家把教师的资料摊开
: 人事提供出缺席记录 大家讨论好再做考评
: 我只能讲 要被打乙等 不简单 上面罗列的4条1款项目 也就是甲等
: 大家平常都有在做呀 像出缺席不迟到 配合行政 ...等
: 这不都是教师"的基本款"吗?什麽时候会乙等?请假过多 打学生 罪大恶极的过错
: 考核完成 校长问说 谁有意见?我一个资浅校师 若对某位老师班级经营不满意
: 我能讲吗?讲了不但成了全民公敌 而且变成断人财路 而且绝对没用!
: 我的学校基本上大家都很认真 毕竟学生少 教师都有自觉
: 以我的立场 我非常希望不适任教师要有退场机制
: 不能老是拿资浅教师开刀
: 这样的考核制度根本动不了不适任教师 因为大家都有"基本款"
: 我的学校是有如班级经营不利 与家长互动差....等 这样的老师
: 大家都基於人情 又是资深 谁会想动他?
: 我举我学校的例子 和大家分享
大家都有做到的事 也需要绩效优良者
不是有做到就好了 ok?
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
第 四 条 公务人员年终考绩,应就考绩表按项目评分,除本法及本细则另有规定
应从其规定者外,须受考人在考绩年度内具有下列特殊条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条件二目以上
之具体事蹟,始得评列甲等:
一 、特殊条件:
(一) 因完成重大任务,着有贡献,获颁勳章者。
(二) 依奖章条例,获颁功绩、楷模或专业奖章者。
(三) 依本法规定,曾获一次记一大功,或累积达记一大功以上之奖励者。
(四) 对本职业务或与本职有关学术,研究创新,其成果获主管机关或声誉卓着之全国
性或国际性学术团体,评列为最高等级,并颁给奖励者。
(五) 主办业务经上级机关评定成绩特优者。
(六) 对所交办重要专案工作,经认定如期圆满达成任务者。
(七) 奉派代表国家参加与本职有关之国际性比赛,成绩列前三名者。
(八) 代表机关参加国际性会议,表现卓着,为国争光者。
(九) 依考试院所颁激励法规规定获选为模范公务人员或获颁公务人员杰出贡献奖者。
二 、一般条件:
(一) 依本法规定,曾获一次记功二次以上,或累积达记功二次以上之奖励者。
(二) 对本职业务或与本职有关学术,研究创新,其成果经权责机关或学术团体,评列
为前三名,并颁给奖励者。
(三) 在工作或行为上有良好表现,经权责机关或声誉卓着团体,公开表扬者。
(四) 对主管业务,提出具体方案或改进办法,经采行认定确有绩效者。
(五) 负责尽职,承办业务均能於限期内完成,绩效良好,有具体事蹟者。
(六) 全年无迟到、早退或旷职纪录,且事、病假合计未超过五日者。
(七) 参加与职务有关之终身学习课程超过一百二十小时,且平时服务成绩具有优良表
现者。但参加之课程实施成绩评量者,须成绩及格,始得采计学习时数。
(八) 担任主管或副主管职务领导有方,绩效优良者。
(九) 主持专案工作,规划周密,经考评有具体绩效者。
(十) 对於艰钜工作,能克服困难,达成任务,有具体事蹟,经权责机关奖励者。
(十一) 管理维护公物,克尽善良管理职责,减少损害,节省公帑,有具体重大事蹟,
经权责机关奖励者。
(十二) 办理为民服务业务,工作绩效及服务态度良好,有具体事蹟者。
因特殊条件或一般条件各目所列优良事蹟,而获记功一次以上之奖励者,该优良事蹟
,与该次记功一次以上之奖励,於办理年终考绩,应择一采认。
公务人员在考绩年度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 、曾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者。
二 、参加公务人员相关考试或升官等训练之测验,经扣考处分者。
三 、平时考核奖惩抵销後,累积达记过以上处分者。
四 、旷职一日或累积达二日者。
五 、事、病假合计超过十四日者。
六 、办理为民服务业务,态度恶劣,影响政府声誉,有具体事实者。
前项第五款及第一项第二款第六目有关事、病假合计之日数,应扣除请家庭照顾假及
生理假之日数。
依第一项第一款第四目至第八目、第二款第三目至第五目及第七目至第十二目各目所
定条件评拟甲等者或依第三项第六款情事,不得评拟甲等者,应将具体事蹟记载於考绩表
备注及重大优劣事实栏内,提考绩委员会审核。
各机关办理考绩时,不得以下列情形,作为考绩等次之考量因素:
一、依法令规定日数所核给之家庭照顾假、生理假、婚假、产前假、娩假、流产假或
陪产假。
二、依法令规定给予之哺乳时间或因育婴减少之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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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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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1F:推 iloveantt:补充一下..应该是要从教师法里面找考核 163.17.184.125 04/29 11:42
2F:推 iloveantt:教师的考核相关规定应该是在教师法里 163.17.184.125 04/29 11:44
3F:推 albert0968:要多大的事蹟才叫「具体事蹟」? 163.20.252.248 04/29 11:55
4F:→ albert0968:怎样才叫做「态度良好」? 163.20.252.248 04/29 11:56
5F:→ albert0968:要照这些规定作帐面,老师也不用花心思 163.20.252.248 04/29 11:56
6F:→ albert0968:跟後段学生聊天、辅导了 163.20.252.248 04/29 11:57
7F:→ albert0968:当过兵的应该都知道该怎麽「做」 163.20.252.248 04/29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