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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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祭孔的意义到底在哪里?
时间Fri Oct 12 21:26:10 2007
先承蒙您的抬爱
不过有一点还是要指出的:
缴税跟组工会是没有关连的。
在我们国家,工会实务上并不是强制性的组织;由於工会法并没有规定所有的「劳动
组合」(企业)没组工会要被罚,所以你去看民间企业,没工会的总比有工会的多。
实例而言,张荣发张董的长荣集团就是一个没有工会(事实上张董反对员工组工会)
的企业。
退万步言,公务员已经缴了几十年的税,可是公务员也不能组工会。
公务员敢讲说「没有工会不缴税」吗?讲这种话的不被打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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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另一个实务的角度而言,工会法规定代表资方的行政主管人员是不能参加工会的
(工会法第13条参照)
好了,一个学校,谁是代表资方(雇方)的行政主管人员?
一个前例是,汽车客运公司的站长,因为负责站上员工的调派、升迁、考核、奖惩…
所以不能成为工会会员(内政部台内劳字第827718号函释参照)
但是学校的校长算不算是代表资方的行政主管人员?
更进一步的说,谁是教师的雇主?
没有劳雇关系你要怎麽组工会?组职业工会吗?职业工会的成员还是要有劳工的
身份耶,那你们家校长、主任怎麽办?
虽然整个工会法问题很多,可是正因为如此,您不觉得先把工会法搞定会比较快吗?
※ 引述《snadkimo (神经病院长)》之铭言:
: 看到MOTCT的文章真的让人精神一振
: 我是国小教师 我支持教师应该纳所得税
: (其它税不在此篇讨论)
: 当我跟小时候的死党 当兵的同梯聊天时
: 总是因为老师不必纳所得税而被羡慕或批评
: 凭良心说 过去教师不必纳所得税也许有过去的时空背景
: 好比从事教职过少 政府多提供补助吸引人投入教职
: 包含了已经被停掉的退休金18趴补助等
: 时空变换 教师的职业不再乏人问津
: 在收入比例来看也不再是低收入族群
: 我赞成适当修法 让老师享有纳所得税的骄傲
: (就算我不喜欢现在的政府!更讨厌现在的教育部长!)
: 但是
: 何以老师独独不能享有组"工会"的权利?
: "工会"所拥有 受到保障的抗争方式
: 很遗憾 教师不被认可拥有这些权利(罢工权?)
: 我们一方面被当成特权份子
: 一方面又被当成次级国民
: 所以 我的想法很简单
: 我希望教师能在"正常"的位子上扮演好工作的角色
: 我的要求是:
: 纳税 组工会
: 没工会 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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