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er1 (我得了不上PTT会死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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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管教
时间Fri May 11 15:51:15 2007
※ 引述《s42327 (多愁善感是我原罪)》之铭言:
: 今天去参加一场研习
: 一位检察官提出了一个有趣的看法
: 一个孩子连续偷了五千块去泡网咖,在不同的地方发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 在家里,他可能会被父母痛扁
: 在商店,他可能会被送警察局法办
: 但是在学校,他会被送到辅导室,然後老师们校长会摸摸头告诉他下次不可以
: 偷钱是违法的吗?相信每个人都知道答案。
: 那麽为什麽我们没有传达给孩子,犯罪是放诸四海皆准的错事。
: 学校变成不断容忍学生犯小错的犯罪天堂。
: 检察官再提出了另一个他亲自参与的案件,
: 一个12岁国一的孩子拿刀子在学校恐吓另一个小朋友,拿了10块钱
: 加害人被学校教师辅导後,告诉他以後不可以再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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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目前板上充斥着为求"维护校誉"的传统处理方式,
自然无法合乎社会期待。
学校应该一再传达世上没有"不教而杀谓之虐"这种道理。
: 可是受害者的父母,无法接受学校处理方式,对这个孩子提告
: 最後他被判刑7年(恐吓勒索最低要判七年,法官已经判最低了)
: 他在法庭,大声地问「我才拿十块钱,在学校老师都没说我怎样,为什麽你们判那麽重」
以上应该鼓励学校方面以法律手段处理问题。
想要用体罚来解决,确实是反效果。
: 还有一个普通无奇的例子
: 他说他同事一个孩子,念书念得很好,毕业後找工作去考试
: 他笔试考得比其他人好很多,结果他被刷掉了
: 因为考试当天他带去了个新潮的发型、眼镜、服装
: 然後,他说:学校都不能有发禁了,凭什麽把我刷掉
其实,他有权这样说。
就我的感觉,他也不该去那家公司工作,那种凭外表评断
别人的公司是一间会倒的公司。
书读到勘不破这点,代表他的书读得还不够好。
: 别误会,我绝对不是赞成过份的体罚。
: 但是,在此,管教办法订定的同时,在我们大声疾呼人权的重要性的这一刻,
: 请仔细思考,「我们要给孩子的是什麽?」
一个合乎时代潮流的社会价值观。
其实我们都想保护孩子们,但是有时我们采取的手段
并不一定会真的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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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42327:很抱歉 那家会倒的公司刚好是我们的政府 61.225.162.215 05/13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