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42327 (多愁善感是我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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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关於管教
时间Fri May 11 14:09:38 2007
今天去参加一场研习
一位检察官提出了一个有趣的看法
一个孩子连续偷了五千块去泡网咖,在不同的地方发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在家里,他可能会被父母痛扁
在商店,他可能会被送警察局法办
但是在学校,他会被送到辅导室,然後老师们校长会摸摸头告诉他下次不可以
偷钱是违法的吗?相信每个人都知道答案。
那麽为什麽我们没有传达给孩子,犯罪是放诸四海皆准的错事。
学校变成不断容忍学生犯小错的犯罪天堂。
检察官再提出了另一个他亲自参与的案件,
一个12岁国一的孩子拿刀子在学校恐吓另一个小朋友,拿了10块钱
加害人被学校教师辅导後,告诉他以後不可以再这样
可是受害者的父母,无法接受学校处理方式,对这个孩子提告
最後他被判刑7年(恐吓勒索最低要判七年,法官已经判最低了)
他在法庭,大声地问「我才拿十块钱,在学校老师都没说我怎样,为什麽你们判那麽重」
还有一个普通无奇的例子
他说他同事一个孩子,念书念得很好,毕业後找工作去考试
他笔试考得比其他人好很多,结果他被刷掉了
因为考试当天他带去了个新潮的发型、眼镜、服装
然後,他说:学校都不能有发禁了,凭什麽把我刷掉
别误会,我绝对不是赞成过份的体罚。
但是,在此,管教办法订定的同时,在我们大声疾呼人权的重要性的这一刻,
请仔细思考,「我们要给孩子的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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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an has to have goals - for a day, for a lifetime -
and that was mine, to have people say, 'There goes
Ted Williams, the greatest hitter who ever lived.'"
-Ted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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