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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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高中] 华裔学生暴力文章 遭警方起诉
时间Mon Apr 30 03:59:49 2007
老哥
也许您应该游说立法院在刑法里面增列行为不检罪,这样大家比较好办事
不然说真的,在台湾发生这种事情找了警察来,警察也只能跟你说:
先生,你这个与法无据,我们无法受理。我们会在工作记录簿上面登记一下。
话说回来,大人们更常讲一些比你举的例子更恶毒可怕的话也都没事,这种上梁不正
下梁歪,教坏小朋友的行为,恐怕才是你的疑问的根源。
还有,18岁在我国刑法已经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了,不过国中生应该没有人已经18岁
所以,拿美国的18岁高中生跟台湾的13、4岁国中生比?
我已经快把美国的少年刑事体系忘光了,不过很明显在台湾跟德国和日本是有明显区分
成年犯与少年犯的。
最後,事出必有因,先帮人扣上「那是指....该同情他噜」再补个「还是?」只会让
人家笑—发生问题後不去了解其成因,只会大叹老师真难当,社会大众没良心,难怪
老师被看轻;因为怪罪别人这种事情大家都会,有谁不会?
下面吃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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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E-Y M-O-U-S-E"
MICKEY MOUSE MARCH FROM "FULL METAL JA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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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3.130
1F:推 Herblay:事出必有因没错 但如果无限上纲 59.104.11.5 04/30 21:33
2F:→ Herblay:那是不是表示无论学生犯什麽错 都可以原谅 59.104.11.5 04/30 21:34
3F:→ Herblay:而且 我认为这种把学生当作没有足够判断力 59.104.11.5 04/30 21:35
4F:→ Herblay:的想法很危险... 都读到国中 不会连这点常 59.104.11.5 04/30 21:36
5F:→ Herblay:识都没有吧.... 59.104.11.5 04/30 21:36
6F:推 maskzero:对啊 难不成那个国中生丢菜刀 只是为了 60.248.7.109 04/30 22:58
7F:→ maskzero:还教师煮饭工具???? 60.248.7.109 04/30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