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humor (家庭作业)
看板Education
标题台师大创造力发展学分班
时间Wed Feb 2 16:18:37 2005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创造力发展硕士学分班简介
知识经济的时代,许多人已开始仰赖知识扩大其经济活动规模。最常听到成
功人仕说的一句话是:我是依靠创意生活!我是依赖创意行销!!我是依赖
创意而成功!!!
有监於此,本校为培育在职人仕的创意素养,特别结合了教育学院与进修推广
部的资源,并邀集校内外学养俱佳的「创意大师」们,开设了「创造力发展硕士学
分班」,期能将创意的种子深植於各行各业中,开启各阶层民众之创意思维,从而
提高国家之竞争力,真正达到向上提昇的目标。
本班有专属的网站(
http://comm.creativity.edu.tw/master),有空不妨上来
逛逛,结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如果您希望在学习生涯上更进一步,这儿有相当多
的学习资源。
除此之外,本校亦於93年成功开设了「创造力发展硕士专班」(94年度简章将於2月 m
21日开始发售),并录取第一届新生20名,其中多人曾修读「创造力发展硕士学分班
」之课程。他们咸认为在一年的上课经验中,对於创造力的理论与实务,都有很大
的帮助,同时更有助於准备入学考试。
如果您对相关的课程内容有兴趣,可连结至台湾师大进修推广部网页
(
http://www.icon.ntnu.edu.tw)或见後附简章。
承 办 人:台湾师大进修推广部企划组杨小姐
电 话:02-23210281#234
传 真:02-23935711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撰 稿 人:台湾师大教育学院创造力发展硕士专班行政助理吴道愉
电 话:02-2321-314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简章如下:
台湾师范大学九十三学年度第二学期
教育学院创造力发展硕士学分班
一、依 据:教育部颁布「大学推广教育实施办法」、「大学办理推广教育
计画审查要点」及「本校办理推广教育实施要点」办理。
二、目 的:提升教育人员创意素养,增进其教学效能。
三、招生班别:创造力发展硕士学分班
四、招生对象: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大学或独立学院各学系毕业获有学士学位,
或具有同等学力资格者。
五、招生人数:30人。
六、开设课程及师资:3科,每科2学分,共计6学分,每学分上课18小时。
科目名称 学分数 时数 授课教师
创造与生活研究 2 36 蔡崇建 教授 本校特殊教育学系 专任
高翠霞 教授 台北市立师范学院 兼任
创造思考教学专
题研究 2 36 张景媛 教授 本校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 专任
创新变革与策略
思维专题研究 2 36 洪荣昭 教授 本校工业教育系 专任
张宝诚 教授 中国生产力中心总经理 兼任
七、设备:参加进修学员可使用本校进修推广部有关教学资源,该部为一独栋十一层
大楼,内部设置有视听教室、电脑教室、讲座教室、一般教室及行政办公
室,所有教学器材设备及事务机器均齐备。
八、开班日期: 94年2月21日。
九、上课时间: 94年2月21日至6月13日,每隔周(单数周)一、三、四,18:30-22:15。
十、上课地点:本校进修推广部大楼(台北市和平东路一段129号)。
十一、收费标准:报名费300元,学分费每学分3,000元,杂费每学期3,000元。
十二、优惠方案
(一)本校教职员工(附服务证影本)、眷属(父母、配偶须检附身分证影本,子女须检
附户口名簿影本)、退休教职员工(须检附退休证影本)及学生(须检附学生证影
本)可享八折优待。
(二)3科全修者学分费(不含学杂费)可享9折优惠。
十三、招生方式
(一)亲自或委托:即日起至93年2月6日止,每周一至周五8时30分至21时,周六、周日
8时30分至16时至台北市和平东路一段129号师大进修推广部一楼总务组报名,并
缴交:
1.报名费300元,选修学分费3,000元及杂费3,000元整。
2.报名表。
3.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请黏贴於报名表。
4.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资格证明影本乙份。
5.信封一个,填妥:姓名、地址、邮递区号以寄发录取报到通知用。
(二)邮政划拨:邮政划拨帐号:18988844,户名:台湾师大进修推广部。并备齐报名
表、最高学历影本、邮政划拨收据影本等表件用挂号邮寄至「台北市邮政22-13号
信箱创造力发展硕士学分班 企划组收」方算完成报名手续。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班次为硕士学分班,各任课教师对於授课内容有一定之要求,如无能力符合任课教
师要求者请勿报名。学员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校发给推广教育硕士学分证明书,不授
予学位证书,如欲取得学位须经各类入学考试通过後依规定办理。
(二)学员缺课时数达(含)三分之一,不发给结业证明书。
(三)各班注册缴费人数若未满20人时本校有权停开,所缴费用无息退还,学员不得有任何
异议,开班後报名费概不退还,学费可依本部规定办理退费及退训。
(四)退费规定
1.上课时数未逾总时数四分之一者,退还所缴学费二分之一。
2.上课时数逾总时数四分之一以上者,概不退费。
3.上课日数在三日以下班次,概不退费。
4.注册後上课前申请退班者报名费不予退还,所缴学费扣除五分之一後退还。
(五)本校设有地下停车场,可依规定缴费停车,停满为止(学员临时停车如欲享有价格优
惠,请将自用车停放於运动场地下停车场),校区内禁止停车。
(六)交通:本校进修推广部位於台北市和平东路一段129号台湾师范大学进修推广部大楼
。公车3、15、18、74、235、237、672(原254)、278、和平干线等各路线在「师大站」或
「师大一站」下车,捷运在「古亭站」下车。
(七)本部联络方式
1.电话:(02)2321-0281转234企划组杨小姐
2.传真:(02)2393-5711
3.网址:
http://www.icon.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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