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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报导指女模咸湿 苹果、壹周刊判赔
时间Sun Nov 7 12:08:52 2010
报导指女模咸湿 苹果、壹周刊判赔
更新日期:2010/11/04 03:06 萧博文/台北报导
中国时报【萧博文/台北报导】
网拍模特儿洪慧蓉不满苹果日报、壹周刊前年报导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时,刊登她内衣
广告照片,指称是网路发烧淫照,还形容「动作咸湿又挑逗,像极情色广告女郎」,愤而
提告求偿。士林地院审理认为,苹果、壹周刊明知洪女不是公众人物,却以偏激夸张文字
损害名誉,判决应赔偿五十万元,并登报道歉。
判决书还指出,苹果、壹周刊明知照片并非蔡依林,却因商业挂帅仍以夸张不实的文字报
导,显然是媒体巨人任意藉言论自由之名,图求销售量而任意消费他人,後果却由洪女独
自承受。
洪女昨透过律师表示,报导让她身心俱疲,历经多年官司煎熬,直到现在才还她公道,希
望苹果、壹周刊以後报导要更谨慎;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则说,壹传媒被控刑事加重诽
谤部分已无罪确定,不解民事部分为何被认定侵权,收到判决书後一定上诉。
整起事件源自於前年港星陈冠希不雅照风波中,蔡依林也遭影射卷入其中,网路更流传疑
似蔡依林假淫照,蔡依林为此还悬赏一亿元自清。但事实上照片本尊是网路卖家洪慧蓉,
她拍下清凉内衣广告照,却因神似蔡依林被广为流传。
同年二月间,苹果、壹周刊报导蔡依林悬赏事件,即引用洪女照片指为蔡依林假淫照,并
形容照片「动作咸湿又挑逗」、「情色广告女郎」,洪女不堪饱受讥讽,控告苹果、壹周
刊加重诽谤,一、二审均遭判无罪确定,洪女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五十万元并登报道
歉。
法官认为,「动作咸湿又挑逗」等词贬损洪女人格,且依苹果、壹周刊逻辑,内衣名模岂
非也是咸湿又挑逗;况且洪女并非公众人物,不需受到大众检视,苹果、壹周刊辩称只是
意见表达,仍应受较高程度限制,但报导文字偏激不堪,难以认定出於善意,因此判决苹
果、壹周刊败诉。
http://te.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4/4/2g8i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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