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tan (舍身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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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陈冠希为不雅照案出庭 欲保护受害女星隐私
时间Tue Feb 24 12:47:22 2009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2/24 09:23
(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23日专电)香港影星陈冠希今天在温哥华(Vancouver)出庭
作证时表示,为了保护不雅照风波中受害的女星,他情愿拒绝作证。
陈冠希今天系为中国大陆审理涉嫌侵盗陈冠希电脑资料嫌犯史可隽一案,在温哥华的法
庭作证。
陈冠希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透露不雅照案受害女星的任何个人隐私资料。他说,这些
女星已饱受伤害,因此他认为,凡与史可隽一案无关的资料,不宜透露。
陈冠希并询问法官艾德尔(Elaine Adair),他是否有此项权利。艾德尔回答说,他必
须回答任何与史可隽案有关的问题。
陈冠希又问,如果他拒绝回答会如何?法官表示,现在谈这些还太早。
史可隽在中国面临三项非法侵盗他人电脑资料的控罪,史可隽被控非法偷盗陈冠希电脑
中的照片。
陈冠希与香港知名女星的床上不雅照片,去年1 月在网上出现後,立刻引起轰动,刊登
这些照片的网站几乎被挤爆。
中国公诉检察官今天也询问陈冠希有关这些照片的问题,陈冠希表示,当他知道那些个
人及私密的照片出现在网路上後,极为震惊。
陈冠希今天穿着黑色西装,打黑色领带,褐色衬衫出庭。
他向法官表示,他从无意将他所拍的照片给任何其他人看。陈冠希表示,他是一个很重
隐私的人,因此他与女星在床上拍的照片,从没有给别人看的意思。
陈冠希表示,他在网上看到他所拍的不雅照片,档名都与他电脑中的档名相同,因此相
信,电脑中的照片被人偷盗。香港警方也曾表示,网上流传的陈冠希与女星不雅照,系
非法自陈冠希的电脑中拷贝。
陈冠希表示,他曾将他家中的桌上型及笔记型电脑,送给香港一家电脑行修理。他相信
,电脑行的人,一定偷盗了他电脑中的资料,侵犯他的隐私。
陈冠希表示,他从未将个人密码告诉过任何人,2006年夏天,电脑送修前,他也将电脑
中的影像全部清除,但却不知道,仅将文件删除丢进垃圾筒,但有办法的人,还是能找
回被删除的文件。
陈冠希表示,2008年1月29日,他的友人告诉他,他与女星的床上不雅照出现在网路上。
他听後极为震惊,为了求证,他自己也上网去看这些照片。
陈冠希在法庭中表示,偷盗照片的人,一天发出一批照片,而不是一次全发完,显然有
周密的计画。
不雅照风波发生後,陈冠希曾公开道歉,并宣布退出影剧圈。他现在已回到他的出生地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的温哥华市居住。
陈冠希今天出庭时,数十家中、英文传媒记者及摄影师,都等在法院门口。980223
新闻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4/5/1ezb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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