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efree7117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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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陈冠希不会赴港作供 艺人裸照案申请美国开庭
时间Wed Oct 1 21:29:36 2008
陈冠希不会赴港作供 艺人裸照案申请美国开庭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0月01日 00:34 澳洲日报
据报导,被指为发布疑似香港艺人裸照源头的年轻计算机技术员,早前否认3项不诚
实地获益而取用计算机罪,案件原订于10月6日开审。但控方证人陈冠希突然在9月9日表
示不会来香港出庭作供,而控方认为有关取证是必须的,所以将向高等法院申请案件到外
地取证,把审讯移师到美国,让控辩双方盘问陈冠希,案件将押後至11月26日再度提讯,
以便作出有关申请。
身形矮小的被告史可隽,案发时任职中环一间计算机公司的技术员,被控于2006年1
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在香港3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控方9月30日在庭上表示,因控
方证人陈冠希于9月9日向警方表示不会回香港出庭作证,但有关取证是必须的,所以将於
1至2星期内向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到美国取证。
辩方代表律师庭上指曾在电视得知陈冠希将回港作供,并向控方追问︰“究竟陈冠希
在10月6日未能回港出庭,还是日後也不会回港作证?”
裁判官也有向主控提问︰“他说他不会回来?”但主控官庭上一直没有正面回应有关
提问或透露陈冠希不回港作供的理由,只强调有关的外地取证是必须的,并表示到外地取
证早有先例,原讼裁判官也可到场列席,以便判断证人的诚信。
控方又表示曾向辩方发出有关陈冠希以书面作供的通知书,辩方也一直没有反对,但
至7月29日,辩方由新律师行接手案件後却反对其作供方式,而控方另一女证人也因健康
理由而未能出庭作证。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外地取证绝非罕见,只是将某一证人的口供在
外地处理,余下的审讯仍会在香港进行。而辩方也可反对控方申请外地取证,关键在于法
庭平衡控辩双方提供的理由再作决定。
http://news.sina.com/oth/ausdaily/201-104-103-107/2008-10-01/00343332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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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像烟一样,只在点燃时不经意的撇一眼 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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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过程在胸口的吐纳之间,化为轻烟,消失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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