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lera (反外包,直接聘雇清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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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见解] 成长管理与农舍兴建政策
时间Sat Jul 26 23:50:47 2008
http://sjhsu51545.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html
(政大地政系 徐世荣老师部落格)
农舍兴建已成为台湾社会的一个重要的议题,媒体近来时常有着相关的报导,舆论也多有
讨论,不动产业者更不时推出高级农舍出售的相关广告,一栋栋如同高级别墅的农舍散布
座落於优良的农田里,这种景象在几个紧邻大都会的县市更是明显。这样的农舍兴建现象
是否允当?这是否吻合了近年来土地使用规划与管制的思潮?这个政策是否有检讨的地方
?
在一九六○年代以後,成长管理的土地使用规划理念在美国受到了相当大的欢迎,许多州
及地方政府皆积极的采纳这个理念,并运用其所建构的机制。
成长管理的主要意涵为运用
都市规划的方法,配合管理策略,来规范都市发展及土地开发的区位、时序、速度、总量
及品质,同时考量公共设施的服务水准及成本,来执行土地使用管理与公共设施配置等多
目标的政策。它所拥有的四大办法大抵为:足够的公共设施要求、总量管制、分期分区发
展,及都市公共设施/成长管制线。它
尤其着重於土地使用管制及资本门投资二者之间的
紧密及长期的合作,因此,它为警察权内容的扩张,加入了重要的时间面向,可以来弥补
传统以往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机制的不足。
如今,在自然资源相对有限及全球已经逐渐出现粮荒的情况下,台湾却是将最为优良的农
田用来兴建农舍,这无疑是非常值得深思的课题。再者,由於
所兴建的农舍是零星杂乱的
散布於农田之中,这除了表示各县市都严重缺乏上位计画来作为其开发的指引之外,也表
示目前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机制已经被突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此外,目前的农
舍
也没有相关配套的公共设施计画来予以配合,农舍所使用的农水路公共设施乃是当初农
地重划所兴筑,由於农地重划主要是考量农业生产的要素,因此农路的路面相对的狭小,
恐无法应付日愈增多的交通流量,而目前农舍直接将污水排放入农田灌溉的渠道,这是否
会带来农田的污染,进一步冲击了安全农业的政策目标,也颇值得持续的关注。
若由上述成长管理的理念及办法来审视台湾农舍的兴建,这是完全不合格的。
农舍明显欠
缺足够的公共设施,各县市也无总量管制、分期分区发展计画、及都市成长的管制线,在
此情形下,农舍之兴建实在是让人相当的忧心,其对於整体社会恐会带来相当大的负面效
果。因此,
农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之内容就非常值得再思考,恐也有修法之必要。其实,
台湾的农村大多皆已呈现凋敝的现象,属於乡村区内的农村已有多户迁出,土地及房屋呈
现低度使用状况,因此,当地的农民是否需要在农村以外的农田来兴建农舍,以此满足住
宅的需求,是让人非常质疑的。因此,农舍制度是否应予检讨,回归至农宅制度,让离开
农村者能够将其住宅出售予新住户,或者是让新建之住宅能够座落於现有的农村之内,倘
若这无法实现,有否可能经由扩大农村之范围来予以解决?
倘若我们需要扩充原本农宅制度的内涵,进一步包含一个以别墅为主体的农宅,那麽一个
以县市为整体的土地使用计画就有相当的必要,在这个计画当中不仅要包含着土地使用分
区管制,也要适度的引入成长管理的理念,让农舍的开发能够与资本门及公共设施的投资
相互配合,如此一来,整体的生活品质才得以提升,一定数量的农地或可以保留。惟这样
的土地使用计画应该要多考量农村居民的需要,而不是仍然是以都市地区的发展与需要来
作为整体规划的基础,也就是不要继续的将农村与农地视为是都市发展的预备地,而是要
赋予非都市土地地区规划的相对自主权,否则所作出来的计画恐仍会有执行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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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oldwan :想请问那跟减少城乡差距会有冲突吗 07/27 15:51
2F:→ coldwan :因为我觉得政府的做为似乎是想把乡下变都市为目标 07/27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