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tingchen (Rejoyce )
看板Ecophilia
标题[环评] 环评制度中公众参与之设计与分析(上)
时间Wed Jul 9 12:37:44 2008
(这篇年代更久远一点,但是有介绍美国的环评制度,
另外,公共参与的部份在目前的环评制度中仍然缺乏,
也跟板上之前的讨论有相关,所以转过来让大家瞧瞧,
因为文章实在太长,我删去了一些章节,以[delete]标明
其中包括拜尔案的个案分析,有兴趣的人可以连到网页去看完整版)
http://edu.thu.edu.tw/subject/07-3.htm
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中公众参与之设计与分析 (上)
东华大学环境政策研究所 / 王鸿濬 副教授兼所长 中华林学季刊34期,2001
一、前言
环境影响评估法在我国已施行有五年的时间。政府相关机关执行环境影响评估
的结果,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执行环评的公信力,一直遭到社会大众的质疑
。尤其是「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设计中
,始终无法有效的加以落实。除了必须参与环境影响评估法的环保主管机关、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以及开发者外,属於公众参与的其它相关机关;例如:地
方民众、社会团体、学者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估审查作业流程中,参与环评沟
通、协调的方式、效力,尚未建构一个具有结构性、效能化的沟通管道。当不
同利益团体与个人,面临重大争议的开发行为时,往往在参与的过程中形成对
峙僵局;或因沟通不良,引发激烈的环保抗争,社会大众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
,同时也造成了环境影响评估在参与面向施行的困境。
环境影响评估实施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使公众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机会,
进而强化环境影响评估决策上,民主程序的精神。其基本构想及在於调查、审
议之程序公开,让相关学者、行政机关与社团人事参与,藉由评审调查、听证
参与使政府机关、开发单位、民意代表、社会团体与地方民众之意见得以沟通
,寻求最佳执行方案(王鸿濬,1997)。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亦可使开发行为之执行效率提高;藉由意见沟通与交流
使开发单位掌握地方民众的政治经济取向,提早做沟通协调的准备,以减少进
行之阻力,或甚至於已投入大量资源後之决策未端,才发现问题,徒然浪费资源
,陷入进退维谷之两难困境。意见之流通,实有助於开发行为执行效率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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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目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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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评估与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目的,在於使相关大众(concerned citizens),在行政
机关执行公共政策过程中,双向而持续的了解政策的进度(progress)与状态
(status),并以某种方式及程度,参与政策的决策。针对环境影响评估的公
众参与,叶俊荣【5】陈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之内容:系指开发单位及审
核环境影响评估机关(包括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之外的相
关机关、团体、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当地居民等,以法定或非正式参与环境
影响评估审查的各阶段作业。本文亦将以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查作业流程,
规范的公众参与为分析核心。
四、公众参与之理论基础
(一)公众参与之规划设计,为行政部门与公众间,对开发行为议题意见与资
讯交换之枢纽。
由於缺乏强化公众参与之机制设计,以开发者的立场来说,尽量使开发的各项
资讯隐藏下来,是他们最佳的策略,因为协商、说明的种种过程均需投入成本
,而且协商之结果亦有不确定性的隐忧。然而,延後公众参与的结果,往往是
造成各方团体的对立,所投入的总社会成本更为惊人。强化公众参与的环境影
响评估设计可以使开发者的开发效率提升,公众参与可以加强开发计划与当地
居民夥同关系,减低计划实施的不确定因素。公众参与在资讯传递上,着重於
成熟,双向的沟通,让行政机关传递讯息到公众,同时亦需由公众传递讯息到
行政部门。让公众参与决策的规划与设计,可以化解或避免公众冲突的产生。
(二)公众参与提供环境冲击,对地方价值与地方观念的影响。
开发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在地区尺度上的重要性尤其显着,及早获得地方居民
,地方居民对开发行为的各种意见,可以协助开发者有效的减轻对当地自然、
人文社会、环境的冲击,更可透过成熟的沟通方式、避免或化解公民、团体间
,因开发行为产生冲突对立。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将提高环境影响冲击、评估与对策,各项
决策议题的公信度(credibility)。
公众参与不足的环境影响评估技术,使一般关心大众、开发者,对开发行为所
引发的政治经济影响认知,产生高度的不一致现象。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中,
固然极需环保专业性知识与判断,然而,对抽象度极高的政治经济影响与重分
配,必须藉由充分的公众参与,才能达成可能的共识,产生评估的公信度。
(四)公众参与可以扩大环境影响评估民意参与的基础,增加政治与行政的张
力。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亦具有强化环境影响评估过程民主化程度的正当性功
能【10】。因为尊重地方民众的环境权是符合世界潮流的发展方向,地方居民
充分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展现了尊重地方环境权的意义,进一步的来说,也
是扩大了地方民众参与开发行为的民主法治基础。
世界先进国家亦有把争议性极大的开发案诉请於民众的「公投」,由地方民众
决定是否接受影响他们的开发案,即是一例。我国尚未有公投的相关律法,社
会发展亦尚未臻成熟,实施公投於环评之开发案,以扩大「民意基础」实待辩
证与更周延的准备。然而,在环境影响评估中强化公众参与机制之设计,使地
方居民、社会团体参与之强度提高,对现实的落差,应有正面的而积极的作用。
五、公众参与之限制
在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的设计上,由於参与代表,大都为公众精英(citizen
elite),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反应公众之意见与其价值期望。行政部门必须
藉由公众参与工具之规划与执行,来发展与公众参与之多角化连系管道与沟通。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反应公众对环境价值判断,以及环境影响的政治经济
重分配,从这个角度,极可能会背离环境影响评估的专业评估结果。强化公众
参与,势必加深两者之间的差异,使得环境影响评估的不确性提高。
在行政机关执行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中,开发者亦透过其影响力,参与决策程
序。主管机关扩大公众参与,分散了行政权集中、决策单纯化的行政控制。基
本上,公众参与将使决策权产生分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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