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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污染没人管?公民诉讼自救
时间Sat May 26 17:18:59 2007
from 联合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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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没人管?公民诉讼自救
记者朱淑娟/台北报导
许多民众受污染之苦,即使陈情、抗争,行政机关多半也爱理不理,「公民诉讼」将是有力的救济管道。民间团体正在筹设国内第一个「公民诉讼谘询服务」,协助民众以司法力量对抗行政机关。
由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刘铭龙发起的「公民诉讼谘询服务」,八月开始招募律师,培训专职人员。预计向企业募集两百万元筹设基金,希望明年启动服务。
刘铭龙表示,公民诉讼的前提是政府「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公民经济或环境损害。所谓「公民」不是一般个人,而是与公益有关的众人。
八十八年在环品会游说下,环保署在空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度加入公民诉讼条款。目前环保法规中,土水法、废清法、水污法、环评法都已陆续加入公民诉讼条款。
去年二月新竹地检署检察官宋重和起诉三名乱倒废弃物的卡车司机,这三人都无前科,他提议请他们捐款给环保团体来认罪协商,向法官请求缓刑宣告。宋重和把这笔十四万元的捐款捐给环品会。环品会认为这是一笔「环境正义」捐款,决定回馈社会,架设「公民诉讼网站」(www.utrust.com.tw/lawsu-
it/index.htm),取名「救环境、自己来」,从实务面教民众如何进行公民诉讼。
【记者朱淑娟/台北报导】不满湖山水库违法动工,环保署纵容不管,六个环保团体、三位律师计画对环保署提「公民诉讼」,迫使环保署勒令湖山水库停工。
环评法规定,如开发单位违法,主管机关却疏於监督,受害人或公益团体可以对主管机关提起公民诉讼。如确认主管机关怠於职守,法院将强制执行,公务员也将涉渎职。
八十八年「空气污染防治法」增列我国第一个公民诉讼条款,後续的环保法规也陆续加入公民诉讼条款。由於公民诉讼是强有力的法律程序,过去几个案例,当公务员收到公民诉讼通知时都立刻采取行动,以免被告,从未有公民诉讼案件真正告上法院。
不过昨天环保团体送交公民诉讼通知时,环保署态度强硬,不认为在湖山水库事件有怠忽职守。预料环保署不会采取改善作为,这个案子有可能成为国内第一个成案的公民诉讼。
诉讼代理人、律师陈三加表示,湖山水库八十九年通过环评,超过三年未动工,依法应送环境差异分析审查通过後才能动工。至今差异分析没过即动工,环保署未善尽监督之责。
【2007-05-25/联合报/A6版/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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