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d81 (努力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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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news] 环保署拟订定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
时间Thu Apr 19 13:25:00 200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14/5/cwky.html
资源回收,永续发展 环保署拟订定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
更新日期:2007/04/14 11:39
(中央社公关稿平台20070414 10:55:08)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新闻资料
为促使容器商品朝向环保化设计、使用环境友善包装材质,以符合垃圾全分类零废弃之愿景,环保署将修订公告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自96年9月1日起容器商品若使用PVC材质附件,其回收清除处理费率之加重费率,由30﹪提高至100﹪。
因PVC产品於聚合不完全时会产生氯乙烯单体(VCM),经证实为致癌物质,且以焚化处理时会产生戴奥辛,因此先进国家针对PVC物品或包材均有禁限用或自愿性管制措施,环保署为维护国民健康及维护环境品质,自93年12月31日公告「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处理费费率」,将容器附件纳入应缴交回收清除处理缴费项目,并规定容器附件使用PVC材质者,容器及容器附件费率加重30﹪课费,改采环保替代材质。
环保署表示,目前加重费率幅度似未促使业者改换其他材质之诱因,该署通盘考量PVC管制政策材质价格因素及业者因应本政策之作业转换时程,研议提高容器商品使用PVC附件之回收清除处理费,由原来加重费率30﹪调整为100﹪,并自96年9月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减少容器附件使用PVC材质。
该费率订定草案现正公告於环保署网站(网址:
http://w3.epa.gov.tw/epalaw)「法规命令草案预告区」网页,各界如有相关建言,可於该费率草案预告期间或公听会时提出,希望大家共同来关心资源回收,为我们的环境永续利用尽一份心力。
提供单位: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承办组长:郑陈龙 联络电话:23705888-3301 行动电话:0933891456承 办 人:吴国华 联络电话:23705888-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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