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我是素食宝宝)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请益] 寇斯定理,生命价值
时间Wed Dec 5 22:44:01 2012
※ 引述《greensgreens (girl)》之铭言:
: 问题:
: Q1.女性主义者认为,单方离婚才能保障女性在婚姻中免於被剥削;若是两愿离
: 婚, 则女性会被迫留在此一压迫她的婚姻中。试以Coase 定理诠释此一论点。
: (我的想法)
: 我所知道寇斯定理的解释如下,请问各位此题目应该如何回答,谢谢.
: 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当发生外部性时,如果可明确界定财产权(Poroperty Right),
: 且在协商或谈判过程中,不必花费任何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此时,发生外部经济
: 或不经济时,经济个体间,可经由协商、谈判,不须藉由政府的干预,亦可达成资源的最佳
: 配置,此谓寇斯定理。
我先借用一下上面的句子来一段照样造句,
虽然我觉得上面的解释并不好(应该是补习班解答)
当一段婚姻关系有人想离婚时,如果可明确界定离婚的权利归属
(不论是两愿离婚 单方离婚 甚至是男方才有权离婚 或是女方才有权离婚)
且在协商或谈判离婚的过程中,不必花费任何交易成本。
此时,双方可经由协商、谈判,不须藉由政府的干预,亦可达成资源的配置
(因为协商成本很低,最後协商的结果,该离婚的就是会离婚,不该离的就不会离
其离婚与否并不会因为将离婚权利设计为两愿离婚或单方离婚而有所不同
唯一不同者,仅在於当事人间之所得分配会有所不同)
个人猜测,出题老师的灵感应该是来自於
GARY BECKER所写的"家庭论"这本书或是相关论文
原PO有兴趣的话 不妨去图书馆翻阅一下
立绪出版社有翻译繁体字版本 第454页起 及讨论"离婚的利得"
我摘述一小段文字
"虽然离婚要求双方同意看起来比只要认一方提出即可来的难
但基於这项同意而离婚的频率及案例
理应和依照其他规定所作的离婚大同小异
(假定夫妻有意离婚时,互相协商是很容易的)"
简单比较贝克的文字跟原PO所引补习班对COASE定里的阐释会发现
COASE定理并非一定要有所谓的"外部性"发生
一般之所以会提及外部性 或许是因为COASE有以外部性的案例作解析
最後,我同样引原来的题目来照样出题,原PO可以试着再练习一下如何解答
Q1.告别单身主义者认为,单方结婚才能保障人类在男女关系中免於被歧视剥削;
若是两愿结婚, 则宅男或腐女会被迫留在此一压迫与歧视单身的社会中。
试以Coase 定理诠释此一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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