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sdfd (青色的枫叶)
看板Economics
标题[杂感] 福利经济学中的公平
时间Tue Jan 3 01:33:02 2012
由於我离题了,所以改标题,抱歉。
1F:→ stevegreat08:印象中第一定理不涉及福利经济学中的公平... 01/02 21:00
首先,定义何谓经济学中的「公平」,为了便利说明起见,操作上先定义一些社会
「可接受」的资源分配原则。
(所以有许多不同的公平原则,有时候会彼此冲突)。
然後再藉由特定的程序或方法
(投票、克拉克税),决定出社会偏好
(社会福利函数)
满足社会福利函数者,称为公平。
第一福利定理
(效率!)涉不涉及福利经济学中的公平?可能是有待讨论的:同样
是经济学者的傅立曼及《公平赛局》的作者蓝斯博,他们所陈述的、所认定的「公平」
。亦属於社会偏好的一种。#1
财政学及福利经济学重点在於分析社会偏好与个人偏好之间的异同。让我们拿
受益者负税的公平
(或者更明白的说:自愿牺牲说、经济效率原则)与其他的资源
分配方式相比较,只要可被社会接受,说这样的分配法则不涉及「福利经济学中的
公平」可能有待商榷。#1.1
具体的说,实际上运作的「公平」采用何者,常常是视个案而定的。甚至於同
一个个案在不同时点,不同的时空背景之下,所导出的社会偏好,也会截然不同。
举例而言,从罗斯福到雷根,美国於1960年代,公平几乎就是指高度累进、量
能课税法则的同义词,所得税边际税率最高曾超过90%,同时着重於对社会底层的
协助;到了1980年代,却反转变为雷根主义:政府剥削辛勤工作者的财产,而补贴
懒散者是不公平的;更别说1990年代盛行策略性贸易论,主张反向补贴:不具市场
竞争力的人
(产业、劳工)应该迅速淘汰,有竞争力的人
(产业、劳工)政府应当
给予适当补贴,使他们能够在国际上更有竞争力而增添本国福利。
「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完全自由放任」与「凡是少的,就连他所有
的,也要夺过来。凡是多的,还要给他,叫他多多益善。」这些看似矛盾的「公平
」法则都是福利经济学
(即财政学、公共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所探讨的。前者满
足早年的社会福利函数,後两者则符合1980年代以来的社会思潮,只要社会偏好於
此,都可能是福利经济学上的公平点所在。
此外,第二定理本身亦未定义何谓「公平」,只是声明若某种分配是「公平的」
,且存在完美市场,则重分配後,依然效率。如果社会偏好的公平是受益牺牲说,那
麽第一福利定理的效率分配,也正是公平分配;通常在介绍第一福利定理与第二福利
定理时,会简单地说第一福利定理侧重效率,第二福利定理侧重於公平,只是相对而
言。而不是蕴涵着,第一福利定理就只有效率而不涉及公平。#2
分工是为了合作,概念上切割效率与公平观念,是为了说明方便,实际上两者
是相辅相成的。#3
注:
#1.
如果认同《公平赛局》书中的说法,第一福利定理所声言的效率分配即意味着公平
分配。
(单一价值论)
倡导效率即公平的人从未少过。
#1.1
侧重效率性并不意味着福利经济学第一福利定理就不涉及公平观念。公平与效率
可以切割,
但是观念上的独立并非观念互斥。
#2
第二福利定理的意涵比第一福利定理丰富,因为只要确信某种特定的分配是「公平
的」,且有市场交易,几乎任意的分配都可以被满足。
(允许多元的价值观。)效率至
上论可视为其中一个特殊的社会偏好。
Coase 定理有时也可视为第二福利定理的一个变形。
#3
比方说:
目前的经济学实验
(如100美金的赛局)大致已证实公平观念虽然无形,但是是
有价值的。人们甚至愿意为此牺牲部分货币性收入。效率性与否的观点,也不是仅限
於实体商品交易。
那麽,把「Fair」如同「air」一样,当成是种无形商品,第一福利定理能否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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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tevegreat08:谢谢,我没别的意思,只是似乎福利经济学只是在检视 01/05 01:37
3F:→ stevegreat08:公平是怎样的,而非定义公平应该怎样.... 01/05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