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sdfd (青色的枫叶)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请益] 福利经济学
时间Sun Jan 1 01:07:09 2012
: 「一种行为如有助於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 而在福利经济学中也表现出功利主义的基本神精神
: 用「比较爱好」取代表「比较效用」
: 但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提出
: 「最大满足社会之总体偏好,并不表示社会不公必然得到矫正」
: 「满足社会的总福利,有能同时以牺牲个人之利益为代价,甚至践踏少数人 之自由」
: 「当功利主义将个人选择模式扩展到全社会的范围时,这说明了功利主义不重视个人之
: 间的差别,当社会之偏好凌驾於个人偏好之上时,个人被当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 而我的问题是说
: 在我的印象之中所谓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在除去楼上己位回覆者外部性、资讯不对称的
: 原因之後奠立在个人追寻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 但就罗尔斯的主张满足社会利益,会牺牲掉少部分人的利益
: 这两者的「社会利益」代表的意义是否不同呢??
罗尔斯主张的「社会利益」是指最弱势者的利益。功利主义的社会利益是指满足
货币性
(可加性)的社会利益。两者并不相同。前者对应的是 L型的无异曲线,後者
则是通常见到的无异曲线。
简言之:
罗尔斯主张,由於 L型无异曲线的关系,个人利益是不能被替代的
(边际替代率oo)
通常解释上会认为是个体的基本权利,属於 L态,而不允许自愿牺牲(不得转让、放弃
或抛弃),如,不得自己卖身为奴。
而功利主义的无异曲线由於呈现平滑型态,故有边际替代率
(边际牺牲),因此有
自愿交易
(或牺牲─补偿)原则的采用。
不过,如果透过适当的转换,在某些重述下,则个体基础两者可以是一致的。
罗尔斯正义「无知之幕」的主张,用功利主义的说法重述就是保险。保险保障涵盖
所有订契约的社群成员,在最惨情况下的基本收益。保单的购买,是在递约当事人不知
道事件出象之前就必须订定的。且事後不可取消。
即,将所得税及其他财富重分配手段
视为保险,在事前,社群成员订定保险契约,承诺事後未出险者(富人),将转移部分
部分财务利益给予出险者(穷人)。
保单允许自由购买
(见下)
以上命题有几个实证意涵:
令原无税
(完全无重分配下)的经济均衡为Eo。
※Eo:无重分配之均衡。
一、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情况下,
适当的财富重分配可能有助於经济体的均衡产出。
(在适当的财富重分配下,有可能使得无论是富人的可支配所得与穷人的可支配所得,
相较於完全无重分配下的经济均衡,其所得都获得提升。)理论存在一经济体均衡E1,
使得在新均衡之中,所有人的可支配所得都增加。(但不可能超过边际点)
在经济个体风险趋避的情况下,尽管保单的NPV为负
(官僚组织损失),经济个体
仍有购买保单的动机。
(偏好制度上有所得自动稳定机制)。此为一无形商品。
※ 由於组织需要支付摩擦成本(组织维持费用),保单NPV通常小於零。
E1:均富均衡。如:欧美。
(暂不考虑其它公共财的经济效果)
概念上可想像为:为什麽王建民要去美国打球,可能不是单纯想要到棒球圣地
(若如此,
可以去古巴),而是由於所得的缘故。王建民在美国,尽管缴交的税可能比台湾多,
但是由於税前所得远高於台湾高的缘故,同样是打棒球,税後所得还是高於轻税的台湾。
由於采事前交易法立论
(自愿牺牲说),故满足社会利益
(保障最弱势者利益),
并未牺牲掉其他人的利益。
二、.政治路径:在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情况下,经济个体的理性自利改革路径为:
税制
(保费)朝向由极少数人负担
(投票倾向牺牲掉少部分人的利益),受益者给於公
众(
提供之公共财或私有财造福多数),如此投票方能通过。即社会倾向於用多数暴力
立法牺牲极少数人的利益
(Ex.99% vs. 1%)。而政府
(保险公司)支出则呈现单向
递增。
实例:二代健保、美国(新政时期→1960年代)
这并不意味着少部分人的利益真的於重分配中被牺牲,这是因为在税率(保险费)
未达边际点时,
少部分人(比如:富人)在E1下的预期税後所得还是≧Eo时所得。
附注:
在超过边际点时
(E1h:保费/所得期望利益不成比例时),经济体将有三个可能
选择:(※边际点:使得富人在Eo所得与E1预期税後所得相等的税率
(保费)。)
1.维持资本自由移动,但是出现反向的改革运动,如诉求预算平衡、缩减支出、减税
等反方向的改革运动
(税率调降)。
如美国(1980年代)雷根经济学、策略性预算赤字、遗产税改革法案。使得产出
变动为E1a。
与(二)的不同之处在於,此类改革调幅都会很猛很大,多半诉求社会福利之成本
及浪费、刺激经济成长(减税救经济)、国际竞争力以及避免资本外流说,并通常力求
改革一次到位。
若不迅速从事此改革,则将出现资本外逃现象。
注:在E1a=E1时,经济体不再改革,但是这不一定会出现。常见情形是出现两家或多家
保险公司
(政党)提供不同的保单
(法案),内容有保费
(税捐规费等)及预期收益
(如
失业补贴、社会福利、)供顾客
(选民)选择,经济体在E1附近的一个范围内波动。
2.出现资本管制
(或提高迁徙成本)以避免资本外逃
(富人落跑)。
如:
1.米国对於租税天堂瑞士、烈士敦士登、开曼群岛等,开始管制其进出,加强查核。
2.部分社会主义国家
(如前苏联),直接禁止迁徙自由,避免富人外逃。
均衡变动为E1b
E1b的均衡,由於资本自由移动受到限制,经济体产出减少。使得E1b≦E1。但是
因为摩擦成本增加的缘故,使得经济体仍然能够稳定存在。
注意:
E1b时,若没有详细配套计画,直接进行「自由市场化」,结果将是资本迅速外逃
(对新社会契约之遵行,没有信心的缘故)。经济体产出比Eo还糟糕。
如:苏联→俄罗斯,经济体产出大幅下降。
3.出现均贫均衡 E
3(封闭社会→经济发展迟缓)。
工作面对严重的惩罚
(税率高),不工作面对诱人的享受
(失业福利特优),谁要
积极做事?当然是混吃等死。反正从出生到死亡,都是别人要养我。人同此心,心同此
理。没有工作诱因,经济发展迟缓。
封闭社会就算是经济发展迟缓,仍然可以稳定存在:透过天灾
(如:三年自然灾害
)、政治运动或制造武力冲突,可有效消灭多余人口,而使经济体不至於崩溃。
如:朝鲜
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
说明:
在迁徙成本足够低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喜爱的团体规约
(保单),居住
於该处。
对经济个体而言,若支出面的税率过高
(即隐含保费过高)或收益面的社会福利对
应享用,则富人将迁出社群,到另一税率低的社群。
(「用脚投票」或「资本流出」)
代结语:
以上论证均在摩擦成本极低的情况下,采交易法
(自愿牺牲说)立论,因此第一
福利定理及第二福利定理均成立。故罗尔斯之论述,其个体基础满足诱因相容性可重
述为功利主义之一特殊型态。此时在特定条件下,满足社会利益,并未牺牲掉少部分
人的利益。
(因为那少部分人的税後所得,在有税、无税时均相同,故无特别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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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我打的有点混乱,不过还是希望中间的逻辑推理过程足够清晰,能够让您
清楚了解。罗尔斯的论点与功利主义的异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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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great08:印象中第一定理不涉及福利经济学中的公平... 01/02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