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glash (通说不通是为通乐)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心得] 胡思乱想
时间Wed Nov 12 23:07:14 2008
※ 引述《light04 (小光先生)》之铭言:
: 损害赔偿方法的经济分析
: 案例:甲有物A值4万.乙有物B值5万.两人成立互易契约
: 若因可归责於债务人致给付不能而为损害赔偿时
: 以交换说为佳.或以差额说为佳? (取自王泽监老师的民法思维)
: 采交换说 采差额说
: 甲有责毁A 给乙4万并得B 乙给甲1万
: 乙有责毁B 给甲5万并得A 乙给甲1万
首先...请问一下原po 上面差额说是不是有打错 为何都是乙给甲?
甲有责时 乙还要给甲钱?
: ........................................................
: 一.首先题目本身就有说明不足的问题
: 试问有谁会拿他认为值5万的东西去换值4万的东西
: 所以4万或5万都只是客观上的市价.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价值
再进一步想的话 乙干嘛不去市场上把B卖掉 然後买A就好了?
答案可能是: A和B都不是市场上有卖的东西
或者说: 甲(乙)要在市场上 加上交易成本的话 会超过交换的好处
在这样的情况下 又说两个东西有所谓市价 其实有一点矛盾
这在现代生活有什麽例子可以举吗? @@
不过以物易物 似乎现代台湾只有在网路上 以及在经济模型里会出现吧?
另一个可能的假设是 4万和5万分别是甲和乙心中对自己物品的保留价值
而既然愿意交换 甲(乙)对B(A)物的愿付价格超过4(5)万
当然 这和原本题意有差异
但是既然以物易物都出现了 想必是交易成本不可忽视
交易成本很大的话 市场很难存在 自然无所谓市价...
至於交换说或差额说 问题就是在於受偿方有无履行原契约义务的必要?
从赋予事前注意义务的观点来看 并不应该采交换说
如果如题意所述 交换说是课予无责方以公平价值卖出物品的义务
而这对无责方有什麽好处?
如果无责方可以保留物品所有权 双方要做的就是从新议价交易 这对无责方是比较有利的
: 二.我们假设对甲而言A值a.B值b
: 对乙而言A值c.B值d
: 因为两人愿意互换所以我们可以确定b>a且c>d
: 三.(一)在甲有责毁A的情形
: 1.依交换说:甲+b-4 2.依差额说:甲+1
: 乙+4-d 乙-1
: total:b-d total:0
: (二)在乙有责毁B的情形
: 1.依交换说:甲+5-a 2.依差额说:甲+1
: 乙+c-5 乙-1
: total:c-a total:0
: 四.进一步我们讨论ac与bd的大小关系
: (一)c>a且b>d
: 如此则b-d与c-a皆大於0.采交换说皆较优
: (二)c>a且b<d
: 根据前述b>a且c>d.则c>d>b>a.并且|c-a|>|b-d|
: 於此我们假设甲跟乙毁掉自己所有物品的机率是相同的
: 那麽采交换说我们得到的利益的期望值为(c-a)/2+(b-d)/2大於0
: 采交换说仍较优
: (三)c<a且b>d
: 同上论证
: (四)c<a且b<d
: 与前述b>a且c>d矛盾 b>a>c>d>b
: 五.结论:交换说胜
--
他心中三分伤感,三分留恋,又有三分宽慰,望着她的背影消失在黑暗之中。
他知道殷离这一生,永远会记着蝴蝶谷中那个一身狠劲的少年,她是要去找寻他。
她自然找不到,但也可以说,他早已寻到了,因为那个少年早就藏在他的心底。
真正的人,真正的事,往往不及心中所想的那麽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2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