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phtyw (JosephWang)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请益] "专利权" 属於哪种生产要素 ?
时间Fri May 23 14:28:09 2008
※ 引述《aAABb ()》之铭言:
: 生产要素-- 土地.劳动.资本.企业精神
: "专利权"应该属於何者呢?
: 如果 把专利权看成一种企业或个人的 "生财工具"
: 是否可以把它放在"资本"里面 ?
: 如果企业运用专利生产新的产品 可否把专利看成"企业精神"?
: 如果是企业内 研发部门发明出来的专利
: 可否算在"劳动"中呢 (知识经济.劳心的部分)
: 专利权归属於何者? 这问题公司里面大家争论不休
: 如果扩大延伸解释 似乎除了"土地"外 都解释的通
: 这样是否又过於扩大解释
: 恳请各位专家帮忙解答疑惑
专利制度的目的,是要解决「发明创新一但公开,就很难回收成本的问题」。
因此给予专利发明者一定年限的独家专卖权,以交换发明者愿意公开他的发明创新,
让整个社会都可以因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享受到此一知识或技术所带来的额外好处。
可是,专利权本身也有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需要有专人去审查、
防止有人把类似「烤面包机」之类的东西申请专利。
这种问题其实反映出目前专利制度的「交易成本」很高。
另外,许多大公司是用「任意提起专利权诉讼」来阻止新的厂商进入市场。
因此,是不是有更好的制度可以取代目前的专利制度就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兰斯博在反常识经济学里面举了一个「可能的办法」,
是一位目前在哈佛大学经济系的老师提出来的:
Patent Buyouts: A Mechanism for Encouraging Innovation*
Michael Kremer,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November 1998,
Vol. 113, No. 4, Pages 1137-1167
(doi:10.1162/003355398555865)
如果连专利制度的改变都可以讨论的话,「专利权」到底算是哪一种生产要素,
可能就不那麽重要了。
以此浅见,谨供参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0.205
1F:推 JamesChen:MIT? 59.115.164.235 05/24 13:22
2F:→ josephtyw:发表时在MIT,但现在已经去Harvard 140.112.5.5 05/24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