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acc (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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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英国北岩银行的资金问题
时间Fri Sep 21 01:07:48 2007
※ 引述《liton (欧吉桑留学生)》之铭言:
: 我可以非常肯定的跟你说
: 就授信部门的观点
: 保证人绝对不能当作担保品
授信观点没有绝对 没有客户是不会倒闭的 最算是美国政府
发行公债还是有利息的(这要考虑到利率学说假设,这又是另外一个课题)
: 单单就徵信程序上就差太多了
: 担保品要监价 要设定(还区分第一顺位 第二顺位等等)
: 而保证人的话 会调阅信用资料 包括联徵 票信
: 但是你无法要求设定保证人的资产 如房子 车子 定存
可以设定
: 而在对借款人正常授信期间
: 保证人可以自由买卖他自己的资产
: 要是出事了 保证人已经没工作 又全部变卖他名下的资产呢?
这属於保证人的道德风险 这无法量化及评估
: 从催收程序上而言
: 借款人还不出钱的话 是先上法院取得执行名义以查封担保品 公告 拍卖 分配
: 当这些程序跑完还不够还的话 才会开始对保证人执行一些法律程序
一般做法是连保证人先查封用本票裁定 直接查封 不需要跑这麽久程序
: 这时对借款人的那些程序 查封 公告 拍卖 分配 才会再跑一次
: 所有的流程都差太多了
: 试想你如果当某某人的保证人
: 假设该保证人借了800万 担保品市价1000万
: 今天借款人还不出钱 银行敢直接跟查封你的财产吗?
敢阿 为何不敢 你欠我钱 为何我不能查封你的财产
: (假设担保品只设定给这家银行)
: 另假设担保品市价500万(还没成交)
: 银行要查封你多少财产? 300万吗?
看你欠他多少就查封多少钱 有多少资产查封多少
: 要是你认为该担保品可以卖到700万呢?
卖到多少钱 要看法院何时跑完程序
查封不一定要马上拍卖 有时等上一两年是正常的
: 上述两种情况都会引起相当大的纠纷
不用引起纠纷 一切照法律来走
: "授信部门"
: 催收流程就是要求快
: 不仅观念上 实务上也绝对不会把保证人当成担保品的
人不能设定当然不能当成担保品 只能当副担保
上述查封是台湾做法我不懂英国法律所以不知道英国怎麽处理这些事
查封是一码事 拍卖又是另外一码事
银行要查封借款人及保证人资产一般三天内就可以完成了 (如果法院程序熟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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