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noel (怀念大海)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请还我买卖婴儿的自由
时间Tue May 22 22:08:53 2007
其实这最基本的问题还是在於人性尊严的问题上
※ 引述《Keynes (garbage)》之铭言:
: 今天苹果日报头条新闻,弃婴之父王精明被判刑十二年。
: 转贴知名部落客文章一篇,向王精明医师致敬,这位超前世代的自由斗士!
: http://valerienliu.spaces.live.com/blog/cns!6C9185B48E3544A4!434.entry
: 2006/11/20 请还我卖小孩的自由
: 搜寻一下新闻,发现「仲介婴儿监护权有偿转让」的弃婴之父王精明被检方
^^^^^^
精确的来说,民法的用语是"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第1055条)
学术上的用语为"亲权",亲权与监护权是不同的制度.
: 求刑十年。
: 同样落入「制度的陷阱」,像这样敢於承担风险的企业冒险家,实在比扁皇
: 或牛俊八可爱多了。不管是国务机要费或特别费,不论政务官所得高低之前
: ,至少我们还能稍微指出国库(纳税人)的权益受损。
XDD~~
: 而这一百五十多个婴儿交付领养的案子,生母、婴儿、养育家庭三方面,在
: 客观标准上我们都能说他们获益了。(自由时报 2006.11.03 ……对於贩婴
: 事件,儿童局长黄碧霞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员逐一访视买婴家庭
: ,发现都照顾得不错,建议维持现状,不另行安置进入照顾机构或寄养家庭
: 。)
: 唯一「受损」的也只有「社会观感」这类非驴非马的畸形玩意儿。讲来也是
: 另一套行为审查,发禁、宵禁、集会游行法之类。左派这麽喜欢把争人权当
: 他们的识别标志,为什麽不去替王精明医生,以及未来「可以在买卖制度下
: ,监护权被妥善转让的婴儿」争取人权呢?
这段论述有点问题(冒犯原着与原PO请见谅)
第一,如果开放「仲介婴儿亲权有偿转让」真的受损的不会"只是"社会观感,而
是宪法所欲保障全体国民"人性尊严"的客观法秩序价值,而人性尊严是人民所有
基本权(或对抗国家公权力的自由权)的"核心",因此开放後反而是侵害基本权,
与发禁、宵禁之类限制人民自由权才是一样的,所以这一段论述刚好在这里有逻
辑谬误.
第二,那为什麽仲介婴儿亲权"有偿"转让会侵害人性尊严,在於亲权他并不是财产
权,而是具有行使上"专属性"的身分上权利,因此,他不可以藉由有偿买卖或任何
财产法上制度(如赠与, 租赁等)来移转,因为纯粹的身分权都是含有人性尊严
在里面的,如果可以买卖,将使含有人性尊严的亲权成为客体,当人民被视为客体,
也就等於国家或其他私人可以支配的.
不过我在这里必须强调,我个人认为这是价值判断的问题(也就是没有对错),
而社会观感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第72条)一样都是一种价值,就像杀人
为什麽一定要被处罚,在远古时期森林法则弱肉强食为什麽就不可以,在於这是我
们的普世价值,但价值不是一成不变,可能会透过公开思辩或时代运转而改变,而在
这个阶段,我认为"亲权归属"的买卖它是一种贬损人性尊严,把人当客体的一种行为
: 另外在 David Friedman, 'Law's Order' 第十三章有一些还蛮有趣。首先
^^^^^^^^^^^^^^^^顺带一提,他去逝的老爸(Milton)是我最敬仰的经济学家
: 替「卖婴儿」辩护,整理之後大概四点(用我的话讲的,不一定是原文):
: 一、总归是要「卖」,「买方」或者花钱,或者花时间排队等候,或者花精
: 力走捷径。依据美国目前的收养制度,照章循径的领养家庭通常得等上好几
: 年。或者得「合法地」付钱予律师安排收养事宜、付钱予婴儿生母供其支付
: 医疗和营养费用,这些费用总额远高於生养一个小孩的成本。可以想见,这
: 些钱有一部份是非法地支付给生母以取得她的同意。
: 二、要不要让专业社工来拣选收养家庭,跟「监护权转让要不要收费」,两
: 者无关。难免会有些生母可能不在乎自己小孩的未来,随便拣随便送;但我
: 们怀疑这种生母比例会有多少。专业机构介入辅助拣选,如果标准合宜,降
: 低生养双方家庭搜寻成本,也无不可。但符合资格的双方家庭,要协商什麽
: 转让条件,毕竟与专业机构无关。
: 三、请注意我们谈的是婴儿的「监护权」或「父母权」,并非婴儿的「所有
: 权」。「买卖小孩」和「买卖人口」经常被不恰当联想,不外乎卫道人士基
: 於恶意或愚蠢,混淆了「所有权」(ownership)和「监护权/父母权」
: (guardianship / parental rights)概念。不管付费与否,养父母都「不
: 拥有」小孩的人身自由权利,而是承担了当父母的责任。如果「貌似拥有」
: 小孩可做为反对的理由,那麽亲生父母为什麽不被反对?
这第三点论述其实似是而非,根据我上面所述,亲权(或是这里的父母权)本身就是
一种人性尊严,透过交易制度,父母权也好亲权也好,它就是一个财产,想像一下,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透过市场买卖,这难道不是对人类人性的一种贬抑,不论你
是要买卖小孩的"亲权"或小孩的"所有权",其实背後的涵意相差不远,因为"亲权"
或"所有权"只是人类法律所创设的制度,顶多在这里是践踏人性尊严程度上的差别.
: 四、对,婴儿不能选择父母。但是这跟他是被卖掉还是被领走,没有任何关
: 系。想要付钱收养小孩的人,通常很想当父母。为什麽愿意等上三五年,或
: 者付钱请律师安排的人(黑市),就更适合当收养人?从以前到现在的习俗
: 或法律,都无法让婴儿选择父母,很难看出开放交易以後会比现在「严重」
: 。在王精明医师的案例里,一百五十几个付钱买小孩的家庭(大样本了),
: 每个家庭都很适任。
: 最後是一点笑话:
: " On this market as on others, the problem could be eliminated by
: eliminating price control, permitting adoptive parents to
: negotiate mutually acceptable terms with the natural mother. That
: solution has been proposed by, among others, Judge Posner. It is
: widely believed among his fellow legal acadamics that that fact
: alone makes it almost certain he will never be on the Supreme
: Court, despite being one of the most distinguished jurists and
: legal scholars of his generation. What senator would vote for the
: confirmation of a candidate who had openly advocated selling
: babies? "
: Reference: Richard Posner, "The Regulation of the Market in
: Adoptions," 67 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 59 (1987).
: 「收养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取消价格管制,允许收养人和生母磋商双方能
: 够接受的条件,就可以消除问题。波斯纳法官便建议使用这个方法。尽管波
: 斯纳是同一世代中的杰出法官和法学者,法律界却普遍认为,单单这个事实
: 就几乎确定他永远进不了联邦最高法院。对於公开主张卖婴儿的被提名人,
: 哪一个参议员会在任命听证会上投赞成票?」(Law's Order 正体中文译本)
: 咳,不过呢,公开主张卖婴儿的 Richard Posner 还是当了美国大法官……
Posner是美国很有名的法官(高点那个书店应该是以此命名吧),但即使他被任命
大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那也不能代表它的观点就是对的(如前所述这没
有对错),毕竟其他的大法官可能也释持反对见解,具有绝对多数的价值观(或是说
普遍的一般观感).
其实我个人是比较倾向货币学派跟新古典的经济思想,认为透过自由的市场机制
能够在大部分的情况下调整自己的均衡状态,并减少政府的过度管制,但是这前提
是这必须在不侵害人民基本权或是轻微侵害下能增进很多社会福利.
而开放子女亲权买卖,它并像原着这篇论述讲的那麽单纯,它背後还牵扯到父亲的
亲权(本篇几乎讲述的是母亲的亲权),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承等多项相关问题.
再加上以现在社会价值,我很难认同开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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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70.251
1F:推 hyperion:Posner is NOT in the US Supreme Court! 74.139.214.115 05/23 01:00
2F:推 LeChatelier:泪推1楼 61.225.2.60 05/23 03:15
3F:嘘 Keynes:There's NO RELATION between "dignity" & 140.112.4.105 05/23 09:11
4F:→ Keynes:trade. On second thought, being sold is 140.112.4.105 05/23 09:13
5F:→ Keynes:better than being dumped. 140.112.4.105 05/23 09:15
6F:→ supernoel:1F,很抱歉让你误会,但我文里是说Posner 61.62.70.251 05/23 09:37
7F:→ supernoel:是"法官","但即使"...我没说他是大法官 61.62.70.251 05/23 09:38
8F:→ supernoel:原PO,我都强调这是价值判断无对错了 61.62.70.251 05/23 09:40
9F:→ supernoel:我尊重你的言论,你也不需要嘘我吧!!冏 61.62.70.251 05/23 09:41
10F:→ supernoel:至於人性尊严和交易的关系文里已推论不 61.62.70.251 05/23 09:45
11F:→ supernoel:赘述,背後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後一段也说了 61.62.70.251 05/23 09:46
12F:→ supernoel:这里不能单纯用经济解决,背後有庞大法律 61.62.70.251 05/23 09:48
13F:→ supernoel:思维,不能单用经济与情感直觉来判断 61.62.70.251 05/23 09:49
14F:推 Iknow:不知道Keynes大是怎麽衡量被卖掉跟被丢掉 140.119.201.98 05/23 15:18
15F:→ Iknow:哪个比较好 :P 140.119.201.98 05/23 15:18
16F:推 cornElField:为什麽花比扶养小孩还多的钱去买个小220.135.102.200 05/23 20:56
17F:→ cornElField:孩来虐待呢 :( (给楼上)220.135.102.200 05/23 20:58
18F:推 Iknow:购买的原因很多,更多时候不是自己能控制 140.119.201.98 05/23 22:36
19F:→ Iknow:购买人夫妇、他们的亲人、群众压力等都是要 140.119.201.98 05/23 22:38
20F:→ Iknow:考量的面相。 又,有人考虑到婴儿本身吗? 140.119.201.98 05/23 22:38
21F:推 JersyWooly:这个问题已经是法理学的范畴了吧!? 163.22.18.91 05/30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