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on (欧吉桑留学生)
看板Economics
标题Re: [讨论] 内线交易
时间Wed Nov 1 22:47:28 2006
: 推 Rommel2000:囧rz 期货交易法107条应该是偏向期货 218.172.112.5 11/01 21:18
: → Rommel2000:同业以及主管机关的内控 218.172.112.5 11/01 21:21
证交法和期交法位阶一样
"法"不会管期货同业或是期交所的内控
(期交所是"营利"的"公司"组织 不是主管机关)
"法"是不会管这种鸟事的
另期货交易法
第 3 条 本法所称期货交易,指依国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期货市
场之规则或实务,从事衍生自商品、货币、有价证券、利率、指数或其他
利益之下列契约之交易:
一 期货契约:指当事人约定,於未来特定期间,依特定价格及数量等交
易条件买卖约定标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时结算差价之契约。
二 选择权契约:指当事人约定,选择权买方支付权利金,取得购入或售
出之权利,得於特定期间内,依特定价格及数量等交易条件买卖约定
标的物;选择权卖方於买方要求履约时,有依约履行义务;或双方同
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时结算差价之契约。
三 期货选择权契约:指当事人约定,选择权买方支付权利金,取得购入
或售出之权利,得於特定期间内,依特定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买卖期
货契约;选择权卖方,於买方要求履约时,有依选择权约定履行义务
;或双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时结算差价之契约。
四 杠杆保证金契约: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支付价金一定成数之款项或取
得他方授与之一定信用额度,双方於未来特定期间内,依约定方式结
算差价或交付约定物之契约。
非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之期货交易,基於金融、货币、外汇、公债等政策考
量,得经财政部於主管事项范围内或中央银行於掌理事项范围内公告,不
适用本法之规定。
你觉得上述四种不是衍伸性金融商品吗?
: → Rommel2000:本法所称主管机关,为财政部证券暨期货 218.172.112.5 11/01 21:24
: → Rommel2000:管理委员会 218.172.112.5 11/01 21:25
都什麽年代了 还"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26170&CtNode=746&mp=1
网页请拉到最下面
为因应金融监理一元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於九十二年七月十日
经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并於七月二十三日经总统令公布,该法明定日出条款
,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
成立,原财政部保险司、财政部金融局、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改隶行政
^^^^^^^^^^^^^^^^^^^^^^^^^^
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
会银行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
证券交易法主管机关修正时间请参考
http://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1B.asp?no=1G01000013
95年5月才改的
期货交易法最新修正时间请参考
http://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G0101401
上面虽然写"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
但这是相关法规没办法一起过(这....问立法院)
所以证交法也才刚改主管机关
期交法是还没改 不是不改
其实金管会成立後 除了需要立法院通过修正的法条
其它相关的规则等都已经先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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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ton 来自: 59.117.108.9 (11/02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