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饱板 (EatToDie) 板规 v1.3 2010-07-27 制定
2010-08-01起施行
2012-10-19 修订
1. 本板为 "吃到饱餐厅" 专属讨论区,请勿发表与本板无关之文章。
不符本板讨论主题之文章将迳行删除,不另通知。
1.1 "吃到饱餐厅" 定义:
a.无任何点餐限制之餐厅。
b.以吃到饱为主之餐厅,提供部分食材加价单点。
c.单点餐厅,仅在特定例行时段供应吃到饱。
(Ex: 周末Brunch或正餐,亦或是每日的下午茶时段)
一般速食餐厅举办之跨年供餐活动,并不符本款所述范围,
此等非常态性的内容讨论,烦请移驾至 fastfood 板。
d.饭店形式之 semi-buffet (需加价点用主餐) 。
沙拉吧相关文章内容,亦仅限类似饭店业者提供之 semi-buffet,
所有连锁牛排馆之沙拉吧餐点,均全数排除。
e.部分商旅饭店提供之住宿晚早餐 (一泊二食) ,虽性质为自助无限,
但仅附属於各式住宿专案内,并非任何人皆可另外付费享用,
凡此类无法提供单独消费之住宿型餐厅,亦不浮本款所述范围内,
此等类型内容与相关讨论,烦请移驾至 Hotel 板。
如有未符以上限定之文章内容或餐厅类型,
将由板主视文章内容所述细节,另行认定是否符合本板讨论范围。
1.2 非关前述范围之餐厅与食记,烦请移驾至 Food 板,
或是至美食小组其他适当板面作发表。
1.3 如欲询问前往餐厅交通方式,烦请移驾至 Map-Guide板;
如欲询问媒体报导内容餐厅,烦请移驾至 Ask 板。
如欲询问非关餐厅菜色、服务外之项目,
包括活动优惠限制、会员卡使用规定……等,
本板所载内容,未能做为店家之正式说明,
建请亲洽店家确认,以免资讯有误。
1.4 如欲转售餐券或折价券等物,烦请移驾至 forsale 板;
如欲转让订位或赠送集点卡,烦请移驾至 give 板;
如欲徵借餐厅之优惠卡/券,烦请移驾至 Wanted 板。
如仍有未列入前述范围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务另行认定之。
发表无关本板之广告文或活动广宣,文章将删除退回,并水桶禁言两周。
2. 本板禁一行文(含内容未满20字)、灌水文及注音文,
过短内容请善用推文功能,违者将迳行删除,不另通知。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文章将删除退回,并水桶禁言两周。
3. 本板有限度开放张贴无偿接受餐厅招待之试菜文(含使用免费兑换票券用餐),
请店家或部落客发文时,务必依照下述各款规范,先行申请或清楚标注。
3.1 店家举办活动,若欲以本板作为优惠条件内容之配合,
(如:发表食记可再获得用餐优惠……等,不逐一列出,由板务认定之)
均需先行向板务申请,取得板务同意後方可发文施行。
违者,店家发表之 [广宣] 文将删除退回,并水桶禁言两周。
板友配合发表之系列文章 (包括食记) ,
全数删除不另通知,相关文章亦不会收录至。
3.2 板友接受餐厅招待或参与试菜之情事(含使用免费兑换票券、口碑券),
均需依规定使用本板预设之 [招待] 格式发文,
并於文章内保留预设之提醒字样:
「本文为作者主动接受餐厅招待或使用免费兑换票券之用餐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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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字不得迳行删除,违者将依板规 3.2论处。
如为自他板转入之文章,亦需编修加上此段文字。
若经板务标注提醒仍未修正,板务将於24小时後进行惩处,
文章将删除退回,并水桶禁言至少两周以上。(视情节而定)
假使板务已标注提醒,发文者却迳行删文,以规避惩处行为,
板务将先予以判定警告一次,累犯则将依照 6.3开罚,
情节严重者,不适用此一规定。
4. 本板文章及推文禁止使用任何脏话、不雅、鄙俗、情绪化、人身攻击……等词汇。
亦不欢迎任何政治相关情绪化文章或推文。
其他非上述列出之相关词汇,在此不另一一说明,
具体执行与否,由板务主观认定之。
发文违规者,文章将迳行删除并水桶禁言两周。
推文违规者,水桶禁言两周。
5. 请勿使用 [公告] 标头,也请板友勿回覆 [公告] 类文章。
违者将迳行删除,并水桶禁言两周。
6. 发表文章请善用分类标题及预设格式。
违反各分类规定事项且情节严重者,文章将删除退回,并水桶禁言两周。
倘若该文已逾七日期限,无法於板上进行退文指令,
板务亦将至 ID_Problem 板申请增加退文注记。
6.1 使用 [情报] 格式发表网购或团购资讯时,每人限定一天一篇。
同时,请务必张贴完整原址,
除非字数过长,超出版面可视范围而折行外,否则一概不得使用缩址。
如经发现使用缩址,且属於带有个人营利行为之连结,
发表之情报文将删除退回,并水桶禁言两周。
6.2 使用 [请益] 格式发文前,请务必先行爬文,搜寻相关资讯,
并需於标题与文章首行,注明欲询问之相关区域,
(请至少注明为哪一 "县市" 区域,很多县市都有所谓的 "东区" 称呼)
违者将迳行删除,不另通知。
6.3 使用 [食记] 格式发表之文章,均需为板友自行付费之消费经验分享,
假使有无偿接受餐厅招待或参与试菜之实质情事,
请务必依循板规 3.2所述,改用 [招待] 格式发文。
如板友未自我揭露受招待之实情,意图欺瞒,伪装为正常食记,
经其他板友检举或板务知悉,且经板务查证属实,将不再标注提醒,
视为情节重大之刻意、恶意行为,该 [食记] 文章予以删除退回,
发文者亦将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永久水桶。
假使日後有分身帐号发文嫌疑者,该帐号亦将予以相同惩处。
如违规原文在板务予以惩处前已迳行删除
板务亦将至 ID_Problem 板申请增加退文注记。
7. 如对板务管理措施 (如删文) 有疑义,或欲进行相关检举事宜,
敬请直接「来信」向板务询问,切勿於板上发文,违者原文删除不另通知。
若在删文後仍连续於板面上发表此类文章者,视为扰乱看板秩序,
文章将迳行删除,并处以水桶禁言两周。
8. 以上所述,为避免造成新进使用者过於负担。
初犯将先记警告一次,再犯则直接开罚;情节严重者,不适用此一规定。
若有疑似分身帐号,欲恣意滋事,干扰板内秩序,
视为上述情节严重者,处水桶禁言两周或永久水桶。
并将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停止在本板所有参与讨论之权利。
9. 如有上述条款未尽完备说明之事,
经本板认定情节重大,且有影响版面风气及讨论之虞。
板务得不经公告,先行锁文,并针对相关违规事实进行适当惩处,
事後再增修相关板规以臻完备。
※ 编辑: Hongda 来自: 220.137.24.115 (08/01 20:08)
※ 编辑: Hongda 来自: 220.137.26.134 (09/11 11:39)
※ 编辑: Hongda 来自: 220.137.25.194 (10/31 19:56)
※ 编辑: Hongda 来自: 220.137.25.106 (12/21 00:26)
※ 编辑: Hongda 来自: 220.137.25.245 (05/12 00:39)
※ 编辑: Hongda 来自: 118.166.177.86 (10/19 00:12)
依循站方政策变革,修正 [劣文] 为 [退文] 等相关叙述
※ 编辑: Hongda (59.115.230.197), 07/09/2014 17:28:23
※ elegancy2122:转录至看板 Neihu 08/26 14:27
※ jayway1983:转录至看板 Food 11/21 13:22
※ jayway1983:转录至看板 Food 05/14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