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zone (没有停歇)
看板EarthScience
标题活断层的定义
时间Tue May 7 09:19:42 2002
「断层」是地壳或地球内部的一条断裂,其两侧地盘有明显的相对位移者。
地球自形成以来, 历经数十亿年的地质变动,在岩石圈内部留下许多断层。
尤其是在古老的或现代的造山带内,断层更是多如牛毛。
不过,在这些断层中,绝大部份是不活动的;有许多断层其内部物质甚至已经岩化 ,
成为所谓的糜岭岩(mylonite)。
即使在活动的造山带内,也不是每一条断层都是会动的,
其中仅 有少数几条具有近代活动的记录。
近代活动过的断层一般被认为将来有进一步活动的潜能。
简单的说,活断层是一种现今仍然在活动,并且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再次发生错动的断层。
究竟 如何去判定一条断层是否属於活断层呢?关於这个问题,目前学界尚无统一标准。
活断层的定义随不同国家与地区及不同学者而有所不同。
日本活断层研究会(1980)认为在第四纪(<±2,000,000年 )有过反复活动者为活断层。
美国垦务局(USBR,1976,in Logan et al., 1978)认为在过去十万年内有过位移即活断层。
美国加州保护部矿务及地质处规定在全新世(<±11,000年)内活动过者 为活断层;
在更新世内活动过者为潜在活断层(potentially active fault)(Hart, 1992)。
美国原子能委员会(USNRC, 1975)则以下列条件界定所谓之「能动断层」(capablefault):
(1) 过去35,000年内曾有一次地表移动者。
(2) 过去500,000年内曾经不止一次地表移动者。
(3) 缺乏绝对时间根据,但具有曾经发生地表移动之证据者。
(4) 经仪器定位,确有地震发生之断层。
(5) 与根据上述标准判定之活动断层有关联之断层,且可合理推,
当关连断层之一移动时,亦引 起另一断层移动者。
(6) 具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之断层视为将来可能移动之断层。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1979年首次简化美国原子能委员会的规定,
提出他们的能动断层的定义。
1991年,该机构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安全准则No.50-SG-S1,
对於能动断层的规定比1979年出 版的要灵活,其规定如下:
(1) 证据表示,在过去的某一时期内断层发生过运动或重复性运动,
就有理由推断地表或近地表能 够发生进一步的运动。
在高活动区,地震和地质两方面的资料一致显示地震重复间隔较短,
能动断层的评估以几万年左右的时间可能较为适宜。在低活动,时间要更长一些。
(2) 业已证明,与已知能动断层具有构造关联,以致一条断层的运动可以引起另一条断层
在地表或近地表的运动。
(3) 与发震构造有关的最大潜在地震,其规模很大并位於某一深度以上,
这样就有理由推断该一构 造能够发生地表或近地表运动。
Slemmons and Mckinney(1977)曾蒐集世界各地共31种不同定义加以分析後指出,各家之定义 尽管在细节上或年代界定上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具有下列四项共通之原则:
(1) 活断层曾在当今之造震地体架构(seismotectonicregime)下移动过。
(2) 活断层具有将来再活动的潜能。
(3) 活断层具有近期活动的证据,例如地形上之证据。
(4) 活断层与地震活动有关联。
换言之,上述四点也就是当年学界认定活断层的共通原则;
所以一条断层要被认定为活断层, 必须能符合上述四个原则,
而且最好能不违背其中的任何一个原则。
例如一断层曾在造山运动时期活动过,但是现在该地区的地体架构并不属造山带,
则该断层是否仍有可能再活动,必须受到质疑 。
例如台湾北部地区,现在的大地应力是属於伸张型架构(extensional regime),
在该区域内,一条断层若没有任何新期正断层活动的证据,就很难认定它是活断层;
若一条断层具有新期正断层活动的现象,则又很难认定它不是活断层(李锡堤,1993)。
另外,一条活跃的断层必定有地形上的表现,
因此,一条在地形上毫无表现的断层也就很难认定它是活断层。
近年来,有些学者建议研究活断层须重视断层的活动度(activity),
而不单以活断层或死断层这样的二分法来做界定(e.g.Allen, 1988)。
松田(1975)建议断层可按其滑移速率(slip rate)区分为五种不同的活动度。
这种区分方法具体可行且具有实用性,已广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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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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