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biotics (自己的脑袋自己救)
看板EMS
标题Re: [请益] 护理师可以当凤凰志工吗?
时间Sun Nov 5 04:18:21 2017
因为这个版实在太冷清了,我们再来回覆一下之前的文,加上最近高雄被爆义消EMT都没
被登记所以「可能」是不具有EMT资格,我们来看一下护理人员部分。(纯讨论,非引战
)
在之前吵了一阵子後,其实有写信到卫生福利部询问,回覆如下以正视听:
所传邮件,业已收悉。
一、按「紧急医疗救护法」第4条、第29条、第34条第1项与救护技术员管理办法第11条第
1项分别规定,「本法所称紧急医疗救护人员(以下简称救护人员),指医师、护理人员
、救护技术员。」、「救护人员应依救灾救护指挥中心指示前往现场急救,并将紧急伤病
患送达就近适当医疗机构。」、「救护人员施行救护,应填具救护纪录表,分别交由该救
护车设置机关(构)及应诊之医疗机构保存至少七年。」、「高级救护员得施行之救护项
目如下:一、中级救护员得施行之救护项目。二、依预立医疗流程执行注射或给药、施行
气管插管、电击术及使用体外心律器。」
综上,护理人员属於紧急医疗救护法所称之救护人员,可随同消防机关救护车出勤协助到
院前紧急救护业务与填写救护纪录表,尚无须办理报备支援。惟未具救护技术员证书者,
其所执行之紧急救护项目,以护理人员法相关规定为限,若该护理人员欲施行各该级别救
护技术员之救护项目,基於专业分工之原则及提升紧急医疗救护品质之考量,则需另外取
得各该级别救护技务员之资格後,方可施行。
[以上回复,如有问题请洽本部医事司史先生02-85907343]
二、查内政部消防署所编之「凤凰志工队」及「义勇消防组织」等民间团体,其参加资格
须具有一定条件,且必须参加该署或该辖县、市消防局办理之教育训练,合格後始协助相
关消防救护工作,并订有受初、中级救护技术员训练之人员得执行之救护范围。
护理人员参加上述相关民间团体,系属利用个人非上班时间与休假日之自愿行为,爰无须
办理执业登记或支援报备,惟有关执行相关救护业务,仍应遵守内政部消防署之相关法规
规定。
[以上回复,如有问题请洽本部护理及健康照护司林小姐02-85907106]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健康快乐
卫生福利部 敬复
———
所以其实不用报备支援(这我之前自己也有所误会,抱歉)你可以提包包、跟车、填写救
护记录表,但所有的医疗行为都是禁止的,不论你是否为IV神手,也不能清洗伤口包紮止
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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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dboy619 : T2就可以打iv啦,所以去受训t2吧!? 11/05 07:10
2F:推 makotoyan : 推 超认真 11/05 23:30
3F:推 shuhao83 : 可以量V/S,这是医疗辅助行为里面唯一不用医嘱的 11/13 00:49
5F:→ noria0930 : 思是否为有ACLS的护理师可以执行插管电击这些动作呢 12/07 17:17
6F:推 dhong : 回三楼,错了,V/S也是不行.... 01/08 13:55
7F:→ dhong : 90年3月12日卫署医0900017655号修正复公告 01/08 13:55
8F:→ dhong : 第10项病人生命徵象之测量与评估 01/08 13:55
9F:→ dhong : 换言之,护理师在没有医师医嘱之下,什麽医疗辅助 01/08 13:56
10F:→ dhong : 行为都不能执行 01/08 13:56
11F:推 nurtu : 护理评估为护理师执行业务范围,护理评估中包含主观 01/08 23:40
12F:→ nurtu : 及客观评估,V/S是可以的 01/08 23:40
13F:推 kungfutofu : 如果没有冷静头脑,万一只有满腔热血,真的会压垮自己 04/1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