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chu369 (飞行者)
看板EMS
标题Re: [疑问] 劳安法规中的医护人员
时间Fri Jul 13 20:31:12 2012
依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四条第一项
前条医护人员应具下列资格之一:
一、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
二、具医师资格,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训练合格者。
三、具护理人员资格,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训练合格者。
所以EMT没有在以上的范围喔
因为急救人员的训练价格太贵了
建议公司有需要
请公司出钱受训即可
※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儿)》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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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19.215
1F:推 busgoer :感谢,看来还是得喷4500买证书 140.120.223.94 07/13 20:32
2F:推 LT134P :原来如此 122.118.79.183 07/13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