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da6541554 (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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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鼓励见死要救 卫署拟修法免责
时间Tue Aug 16 16:08:43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16/5/2wyuq.html
(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6日电)卫生署拟修「紧急医疗救护法」,除了强制公共场所安装「自动体外心脏电击去颤器(AED)」外,施救者若因施救导致患者肋骨断裂、皮肤灼伤等或最後急救失败,可免除法律责任。
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今天说,修法目的在於鼓励民众见死要救,且最好不要「空手到」,善用AED提高急救成功率;善意的急救过程中,如果对患者胸部压到肋骨断掉、电击到皮肤灼伤,或没有使用AED、未救回人命,都可以免责。
石崇良说,草拟中的修正条文规定,台铁、高铁及捷运车站、航空站、大学校园、运动中心、健身房、每天有超过250名50岁以上民众出入的百货商场,需强制安置AED,数目不限。
AED俗称傻瓜电击器,据卫生署了解,台湾约有4000到5000具AED,大多数是随车放在救护车上,其他放置於医院、医务室;部分公共场所自行安装的AED,是否堪用?随时充饱电待命或经过认证?则状况不明。
石崇良说,见死要不要救?美国和欧洲的法律观点不同,台湾和美国类似,就是「善良撒马利亚人法」,不救不违法,救人是出於善意,善意施救造成伤害或没救回人命,可以免责。1000816
(中央社记者王飞华摄 10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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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LT134P :假转录 而且请排版140.127.246.230 08/16 16:19
2F:推 jcwang :这样的排版也不乱了吧 114.41.63.113 08/16 17:05
3F:→ tnav :那是因为预设浏览器会自动断行... 219.91.89.84 08/16 19:11
4F:→ tnav :按o再按w,文章就看不懂了 219.91.89.84 08/16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