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t119 (paramedic)
看板EMS
标题Re: [疑问] 救护技术员一国两制?
时间Wed Jul 15 00:31:50 2009
你可以上网找找医疗指导医师办法
这是内政部与卫生署会最近衔函颁的行政命令
应该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 引述《dhong (咚咚)》之铭言:
: 没有争议阿!
: 消防署的命令仅限於消防人员...
: 今天你不是消防人员,你当然不必遵守消防署的命令..
: ※ 引述《ciy0223 (表哥)》之铭言:
: : 为什麽会提到这个问题呢?因为小弟也是EMT-1 有天在网路上浏览时看到下列法规:
: : http://tw.myblog.yahoo.com/jw!Zb0._J.WAx88WM4sbtXtqRy0/article?mid=33
: : (转借别人网址不好意思....)
: : 大纲就是"即日起停止高级救护技术员侵入性医疗行为 "因为怕被告,发文单位是
: : "消署护字第0970700032号 ",这应该大家都知道吧..^^
: : 意思就是不准救护技术员做侵入性治疗
: : 但是.....你发现发文单位是"消防署"了吗?
: : 我们到管理救护技术员的"法律解释单位"卫生署去看...发现"救护技术员管理办法"
: : 第十一条 高级救护员得施行之救护项目如下:
: : 一、中级救护员得施行之救护项目。
: : 二、依预立医疗流程执行注射或给药、施行气管插管、电击术及使用体外心律器。
: : 侵入性治疗却又突然可以做ꐡ
: : 原本消防署是希望高级救护技术员不要因为侵入性治疗而被告,但是"法律解释机关"
: : 卫生署却无如此的规定!
: : 这下可麻烦了 不管你做或不做 变成都是违反规定 卫生署<===囧===>消防署
: : 因此请问各位EMT先进来说说看,到底是要遵从消防署规定呢?还是要以卫生署规定的为主呢?
: : 亦或是你在消防署就遵守消防署规定? 在外面就遵守卫生署规定?
: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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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33.136
1F:推 ciy0223 :>_< 是阿 需要密切关注 59.115.243.136 07/15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