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lnet6666 (顽皮小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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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杂谈] 消防机关实施精神病患强制就医勤务之困境
时间Tue Apr 15 18:48:56 2008
※ 引述《idanny (万年诚徵女友-囧")》之铭言:
: 精神病患强制就医,是每个家属头痛的难题,
: 对消防机关辖下执行任务的救护人员而言 也是个烫手山芋
: 精神卫生法32条明文规定
: 警察机关或消防机关执行勤务时,发现病人或第三条第一款所定状态之人
: (就是看起来像神经病的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者,
: 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并视需求协助处理或共同处理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就近适当医疗机构就医
: 同法37条後段
: 精神医疗机构以外之精神照护机构,为防范暴力事件、自杀或自伤之事件
: 得拘束病人身体,并立即护送其就医
: 问题来了
: 消防队算不算精神照护机构?我找不到相关规定
不是照护机构,每一个县市都会有专们治疗精神疾病之精神照护机构
消防队是卫生局通报给警察机关或者精神疾病的家属自己要送医
然後我们在配合警察人员协助送到精神照护机构医,
若那个人有精神疾病,当地警察那里都会有资料在。
: 如果不算 那我们可不可以绑病人?
: 如果不可以,要怎麽”护送”病人到医院?
: 卫生署是觉得每个病人都可以用连哄带骗送医吗?
: 还有!如果这家伙一看就知道是神经病(比如说在脱光衣服在捷运上大便)
: 但没有伤人自伤行为/之虞,我们也不可以强制他就医罗?
: 一定要等到以人受害了,或是火烧眉毛快要有人受害 公部门才出面处理
: 这算哪门子的规定啊?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权"吗?
ㄧ般都是连哄带骗送医比较多,必要时才会采取绑病人的方法
如果这家伙一看就知道是神经病(比如说在脱光衣服在捷运上大便)
: 但没有伤人自伤行为/之虞,>>这个时候就要看他的家属要不要把他送医
因为大部分在这个情况家属都会要求我们送医比较多。
精神疾病其实是可以好的只是它需要家人的关心多陪她聊天等与定时吃药
还有朋友之间的关怀就可以ㄌ>>>之所以会ㄧ再复发是因为很多因素
例如家人只会认为从医院回来後就以为他病已经好ㄌ>以为只要吃药控制就好了
却往往忽略了对他的生活的关心与鼓励,其实他们的病情有的甚至需要
吃要半年以上>甚至好几年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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