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sleep (变身ing)
看板EMS
标题[旧闻] 2005年一个救人反被告的旧新闻
时间Sat Mar 29 23:50:19 2008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听过这个新闻,我是在查ACLS的事情刚好查到这件事。
假如emt执行ACLS的给药或任何acls急救动作,是否会踩到地雷!?<有acls执照的EMT>
日前北市中心诊所传医疗纠纷,一名助理研究员为患者进行急救,并将患者救活,但患者
家属提出告诉,也把这名助理研究员告进去。检察官最後认其违反医师法,但缓起诉处分
,罚金5万元,也引起「救人要有医师执照?」的争议。
据指出,该姚姓助理研究员当时是在中心诊所听到院内急救广播「999」,知道呼吸照护
病房的林姓病患有发绀现象,但值班医师正在ICU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於是她主动前往
协助,替林施行「高级心脏救命术」,数十分钟後将人救活。
中心诊所表示,这名助理研究员为缅甸籍,无台湾医师执照,唯事发时相当紧急,且她有
高级心脏救命术的合格证书,用此术救人却被告,该院只能说,医病关系有待改善,其他
难以置评。而该助理研究员也已离职。
但许多急诊医师,以及全力推动高级心脏救命术的急救加护医学会,却对该判例难以接受
。急救加护医学会理事长唐高骏表示,高级心脏救命术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复苏术,该课程
的通过率不高,且是具有医护背景者才能参加,而该助理研究员既已取得此高门槛证书,
则当然有救人的能力和权利,不然推这些课程有何意义?
唐高骏指出,不能说非医师在医院内救命,即违反了医师法,那以後若有人在医院里忽然
倒地,谁还敢见义勇为?而以中心诊所这件案例来看,值班医师若当时确实在抢救另一名
病人,则要求其放下工作,改救这名林姓患者,以「避免其他同仁违反医师法」,其实也
不合理。
一名急诊医师也表示,受训就是要救人,若受过专业训练者还不能救人,非要医师才能救
,看以後路倒有谁要帮忙?该判例真是打击所有热血人的士气;另一名急诊医师则说,救
人应该是要被鼓励的,如今遭判罚,只能喟叹司法没有跟上人性脚步。
根据医师法规定,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是要吃上官司的,但某些人
例外,包括医学院校的学生、毕业生,及护士、助产士、医事人员,和所有临时施行急救
者,都不受此法条所限,所以某些医师认为该助理研究员应有「豁免」,却被判罚款,倒
楣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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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无正妹,只有我每天要跟他恩爱超过十二个小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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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来讲,他是一只恶魔,让我又爱又恨,每天都会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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