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wang0122 (嘉莹)
看板EMS
标题Re: [疑问] EMT 1
时间Thu Nov 1 10:37:55 2007
※ 引述《EuphoniumLJ (仰角45度的天空)》之铭言:
: 之前因为上课报告需要访问到消防队员
: 了解到消防队里有凤凰志工
: 很想加入
: 但是要先通过EMT 1 的训练
: 想请问各位板友
: 哪里可以查到EMT 1 训练报名时间与地点呢?
: 网页上的资料很杂乱也很片段
: 我想要的是已开出来什麽时候要上课的课程表与上课地点
: 最好连下一梯 下下一梯....的时间也有的网站
: 哪里有公告呢??
: 这个月底开始我有两个月的假期
: 想要报名去上课
: 我在台中市南区
: 谢谢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台湾省台中市支会
九十六年第二期 初级救护技术员训练(EMT-1)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本会所属各志愿服务队志工,愿意持续参与红十字会服务与训练
工作者,视其服务绩效由本会编列预算酌予补助,其补助办法另
订之。
2、各机构单位推荐具爱心、热诚服务之人员;或急救责任医院合格
救护车从业人员。
二、报名资格:具国中、初中以上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愿
意参与红十字会暨协助政府备灾救灾服务工作者。
三、训练名额:40名
四、训练时间:订於96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每周六、日
上午八时至下午七时,共计六十小时。
五、训练地点:红十字会台中市支会二楼教室
(台中市西区居仁街26号)。
六、报 名 表:如附件。缴交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一寸照片四张。
七、报名地点:红十字会台中市支会。(台中市西区居仁街26号)
联 络 人:蔡瑞芳 电话:04-22222411 传真:04-22237832
八、费用 : 6000元整,请於11/16前完成报名,报名後不克参加者,
11/20前退报名费80%,开课後及中途退训、训练不合格者一
律不予退费。
九、发证办法:
1、学员全程参加训练,经笔试与技术测验成绩均达七十分以上者,
结业成绩送交主管机关核备後,由总会核发「初级救护技术员」
证明。
2、证明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限二年。
3、继续教育:依救护技术员管理要点第七条规定,初级救护技术员
接受救护技术员训练课程所列单元名称相关之继续教育八小时以
上 (紧急救护之基本技术至少四小时) ,得延长其合格证明效
期,每次得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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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你.迷.失.了.吗.??
┌┤┼ ┼┼┼┐┼┼ ┤┬┤ 生命 一定会找到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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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定下心 想想 我们的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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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8.5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