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ear (无法飞翔的天使)
看板EMS
标题[第一章] 紧急医疗救护概论与法源
时间Wed Jan 10 19:51:53 2007
第一章 紧急医疗救护概论与法源
前言:
紧急医疗网,英文全名为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简称EMS),指的是在意外发生时
到送达医院的紧急救护架构,包含以下几者:
一、第一反应者
发现状况,打119,给紧急救护
二、EMD
一般救护中心是指消防局的勤务单位(119),勤务中心具首脑地位。
分配医疗资源,确知医院的急诊室、病房等是否有空位、医生是否足够,以调派救护车前
往适当医院。
〝就近适当医院〞:必须具备
A:救护车、病房
B:24小时急诊部
C:急救专科医生
主要功能:
1.於救护指挥中心,接受报案
2.给报案者紧急指导
3.派最适当救护车至现场
4.与医院保持联系
5.提供EMT所需讯息
三、EMT救护技术员
1.在现场提供紧急救护处置
2.将病人安全送至医院,途中持续给予照顾
四、责任医院、医师、护士
接受病人并继续给予更专业治疗
五、民众宣导教育计画
1.正确使用119系统
2.简易急救处置技术
六、专业人员之训练
七、大量伤病患计画:针对各种灾难订定作业程序标准
八、系统品质评估:定期对EMS品质做评估
其中EMT具备自救救人的能力以及实质的急救观念、紧急避难的方法以减少伤亡,是相
当高级并且符合实际需求的急救训练
<生命之星>
生命之星是紧急医疗网的专业标志
六个顶尖代表了紧急医疗的六个工作程序:发现/通知/应对/现场处理/运送处理/送交医院
六角星里的蛇杖,为古希腊神话中医学之神亚斯古尼克的法杖,意味着治疗和痊癒。
凡是有关医疗的机构或队伍,都可以用盘蛇节杖作为代表标志
在美国,只有合乎标准的救护机构及人员,才可以在车辆和制服上展示"生命之星"标志。
<紧急医疗救护法(EMS法)>
在世界各国,要从事救护工作都须具备有EMT的训练合格作为法定的资格规范,并且
在国内订有紧急医疗救护法(EMS法)作为执行救护相关工作的法源依据,
以下列出几项EMS法里所需要注意的几项重点:
一、目前国内的救护技术员(EMT)被分为三个等级:
EMT-1 > EMT-2 > EMT-P( Paramedic)
等级 学习资格 受训时间
EMT-1 国中以上或同等学历 60小时(8天4小时)
EMT-2 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 264小时(33天)
EMT-P 具EMT-2资格4年,证照仍有效,由推甄资格 1280小时(160天)
每张证照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每复训一次可延长一年
二、法定的服务范围
1.在现场提供紧急救护
2.将病人送至医院途中,并持续给予照顾
3.送达医院且医护人员尚未接手前
三、初级救护技术员得执行之救护范围如下:
1. 检伤分类及伤患评估。
2. 心肺复苏。
3. 给氧(与口咽、鼻咽…)。
4. 止血、包紮。
5. 姿势骨折固定。
6. 傻瓜电击器。
7. 体温维持。
8. 现场伤患救出及搬运
9. 送医照护
10. 正常生产接生
11. 心理支持
12. 其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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