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w190a (las)
看板DummyHistory
标题Re: 虾米民主的基因
时间Mon Sep 15 07:47:24 2025
※ 引述《ccyaztfe (1357924680)》之铭言:
: 你们也许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切入喔~
: 欧洲,在古希腊时期,就有关於对法律的讨论,对「自然法」初步的讨论
: 那时候有个粗浅的认知:世界上存在着一种普遍规律、一种理性,这种理性适用於世间万物的,人们应该寻求这种所谓的真理,遵循此类真理
: 而所谓的法律,则不应该与该理性相抵触,这就是「自然法」的雏形
: 至於罗马,罗马更是有将这个观念落实,罗马的法律命名:ius lex 已经可见端倪
: 而在之後罗马帝国时代到中世纪年代,仍旧有许多人前仆後继在论述探讨关於自然法与人定法,其中包括圣奥古斯丁、阿奎那斯、盖约、查士丁尼等等
: 懒得继续打字了^_^
: 直接做个小结
: 一、欧洲从希腊罗马时期就有对於自然法的追求及探讨,并且持续不断至所谓的启蒙时代
: 二、自然法之核心概念为:认为世界上有一普遍真理,此真理凌驾於人定法之上,国王、贵族、政府制定的法律不应违背自然法,否则应该无效(当然,这只是一种观念,还没有能够具体落实)
: 最後贴个大宪章39条当个小证据吧
: No free man shall be seized or imprisoned, or stripped of his rights or possessions, or outlawed or exiled, or deprived of his standing in any other way, nor will we proceed with force against him, or send others to do so, except by the lawful judgement of his equal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
: 大宪章39条即有自然法的观念及对产权、人权的初步保障
: 从这条文你们应该看得出来,它强调了「非经正规法律程序」不得怎样怎样,其意思就是不管是国王还是贵族,都不能凌驾於「法律」
: 总之,如果要讨论所谓民主的基因,我认为自然法、欧洲对於法律的探讨会是一个好的切入点
: 建议可以一起来读法哲学、法律史,很有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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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加闲聊想法。
欧洲的自然法体系算是以宗教神学、跨国联合组织、
分立的国际局势下形成的共构。
中国情况下只勉强用儒家构成第一个,
这时我是觉得思想本身反而最不重要,
而是那个试图超脱“国家”的上层秩序可能性的有无。
这麽想会发现,
脱离战乱且稳定多元的状态下,中国的人权/制度就进步了。
虽然这些都只能作为一时的,只有少数能真的传递,
欧洲秩序在这方面的连贯性才是特例,
是藉由非统一以及文明重心转移的方式传递与保持。
简单回顾中国历史,
三国也催生了一些制度改良,只是不够持续。
北朝以较先进的融合制度者胜出。
唐朝的体系虽然衰弱,但对於辐射到的周边国家提升巨大,
共同体是架构在外层的。
宋朝是最佳例子,不过後期南宋受到的战争压力太大了。
元朝虽然治理中国力不从心,但在制度上很走开放路线。
最後清朝虽然中国本部是压抑的,但由於在帝国格局上他是多元的,
某程度促成皇帝素质的要求,而在上层保证了秩序。
所以我觉得,用基因的方式看待思想制度演进,
虽然能做个参考,但其实人的能动性是远超生物性基因的,
更多随时都要伴随环境来参照,
真要说应该是,好的东西能用基因传承理解,
但坏的情况通常是外部环境限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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