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DummyHistory
标题Re: [讨论] 民主国家投票年龄限制更改为义务条件制
时间Fri Aug 11 21:57:22 2023
※ 引述《plamc (普兰可)》之铭言:
: : → moslaa: ㄟ,这其实我也在想,假设兵役只跟投票权挂勾,你不先当兵 08/11 13:13
: : → moslaa: 就不能投票。其实以我来说,我个人根本不在乎耶 哈哈 08/11 13:13
: 你的反应非常好,就是这个意思
: 就是要让不在乎国家的人没有投票权,反正你平常也不会觉得怎样
: 有一天你突然被煽动,突然想投票的时候,临时才要去服兵役来不及
: 等到选举完,你醒悟你被煽动了,就又忘记这回事,回去好好工作,也就还是不会去当兵
: 这样就不会有一堆啥乱投猪哥票等等各种乱投票的情况,一定是对公民权非常注意的人
: 才会特别去当兵有公民权,而他们既然这麽重视公民权,投票自然会比较负责任
普兰可欧吉桑,您老是否写文写得太兴奋,都忘了自己他文才鼓吹让国家
推动要求人民服兵役或劳役才能享公民权? 在该文中您老还主张人民可以
花钱找「代役士」替自己服役?
既然如此,怎麽会产生「临时才要去服兵役来不及」? 该不会你老提倡
的制度,不处罚「逃役」这种行为?
而既然逃役行为已经处罚过了,怎麽可以「一罪两罚」又禁止那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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