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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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如何改革台湾的国军
时间Sun Jun 5 07:01:02 2022
※ 引述《sanae0307 (防空栖姬人柱力)》之铭言:
: .....
: 至於军法,现在并无不可,如果硬要恢复军人由军中审判,可以
: 但必须由高等法院指派人员监视军法法庭是在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进行以及没有违法裁判和
^^^^^^^^^^^^^^^^^^^^^^^^^^^^^^
: 刑求等情事
: ....
别闹了! 军法法庭开庭,然後高等法院派个法官坐在旁边角落的椅子上。
一旦该法官认为军法庭法官在庭审继续中有违法之虞,立刻起来叫停?
你知道传统民间法庭不管民事、刑事法庭都有三审(地方、高等、最高)吧?
现在还有太上法庭叫做宪法法庭,所以有四审。
它们怎麽运作的? 二审法院派个「督察」法官,如同你上面描述的那样,
一旦地方法院的一审法官有啥「违法乱纪」之余,立刻跳出来纠正,像小
学老师那样跳出来指着一审法官鼻子骂?
然後官司打到二审高等法院,同样比照办理,让最高法院派出一个督察法官
来「指导审判」?
开甚麽国际玩笑!
世界上那个国家的司法审判是这样搞的?
另外,
中华民国宪法第 80 条
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一审二审三审的法官,都是法官,二审的法官并无权限干涉一审法官
审判,同理三审法官不能干涉二审与一审法官审判。
诉讼当事人不满一审审判结果,可以依法提出上诉。二审法官对事实或法
条适用和一审法官「有不同见解」,必须在判决书叙明理由。一审法官收到二
审法官的判决,如果「有不同见解」,并无义务依照二审法官见解判决,而是
有义务在自己的判决书释明自己与上级审不同见解的理由与支持这理由的证据
或者其他法律权威(比如相关的判决,尤其是上级审自己先前对类似案件的判决
)。三审对二审也类似,指示最高法院只处理法律问题,也就是不再对下级审
判定的事实重新考虑。
所以所谓民间法庭派出谁谁谁去监视军法庭审判的主张根本乱来。
突然联想到,古时候科举考八股文还是有实用价值的。国家体制内改革,首先
要了解既有规则,然後要在规则内行事,而不是任人自由发挥。八股文也是要求
考生要在既有格式与规则内发挥。
※ 编辑: saltlake (114.24.128.26 台湾), 06/05/2022 08: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