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DummyHistory
标题Re: [讨论] 道光或林则徐如何禁烟才不会跟英国翻脸?
时间Thu Dec 30 06:38:18 2021
: → jetzake: 领事裁判权其实就是所谓治外法权 现代的外交官都还在用 12/30 02:05
^^^^^^^
其实不是
: → jetzake: 换句话说 把洋人全当成外交官给洋人审判 那也没不平等 12/30 02:06
^^^^^^^^^^^^^^^^^^^^^^^^^^^
所谓「外交官的治外法权」,不仅单指只有外交官在地主国不受地主国法律
审判与处罚。麻烦注意,外交官会两国之间「互相派遣」。所以本质上,这
制度是你给我的外交官优惠,我也给你的外交官优惠。这才叫做平等。
领事裁判权是双方的吗? 大英国在大清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反过来大清国有
在大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 事实上没有。这样叫做平等?
另外,外交官在地主国有治外法权的同时,地主国有权「驱逐」不受欢迎
的外交官。领事裁判权有这规定?
麻烦不要乱类比。
另外,外交官「代表」他的母国,他的一举一动都反映母国的颜面,所以
母国会慎选。领事裁判权把「每一个到地主国的洋人都当成他母国代表」,
於时对他们「通通适用治外法权而已」?
最好那些阿猫阿狗的母国都把他们当成本国代表,而且派遣出国前都经过
适当挑选。
何况用常识想也知道,地主国提供外交官治外法权,对本国法秩序是一种
负担,因为本国境内有本国法律罚不到的人。显然这种特权给得越多,地主
国负担越重。哪里只是轻飘飘一句话「比照办理」就可以了事的?
何况,前面说过了,领事裁判权是大清国「单方面给予」大英国,本质上就
不对等而无平等可言。於是你所谓的「比照办理」,实质上就是扩大不平等
的特权的范围。这样会变成平等?
: → jetzake: 到现代很多执法有困难的地方也就是这样处理的 12/30 02:07
真的? 具体实例列举来大家瞧瞧?
: → jetzake: 讲到这边 香港也是个好例子 用英国的法院和清国的法律 12/30 02:09
: → jetzake: 也就这麽维持了百年 到现在他实施的法律也和中国内地不同 12/30 02:10
香港同时适用大清国法律与大英国法律? 不好意思! 那是香港「割让」给大英国
之後,大英国为了治理上方便,自己实施的。这和领事裁判权有甚麽关系?
还有,你该不会以为香港被割让给大英国之後,因为同时适用大英和大清法,
所以欧洲人归香港的英国官员审判,「香港的大清人」归大清官员审判吧?
麻烦先搞清楚「割让」香港的意义。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B8%85%E5%BE%8B%E4%BE%8B
香港
清朝於1911年灭亡,但大清律例的部分原则,被认为在香港法律中依然存在。自从香港
^^^^^^^^^^^^^^^^^^
1841年起被英国统治之後,英国一直奉行习惯法。查理·义律於1841年登陆香港岛後宣布
华人仍依当地习惯治理。所以,在当时的香港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同样的谋杀罪,若罪犯
为欧洲人,则按照当时的英格兰法律会被判处绞刑,但若罪犯是华人的话,就会被斩首。
即使在清朝覆亡後60年,原来香港通行的《大清律例》在华人社会当中依然通行。
1970年代港英政府开始着手将所有参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编写成为成文法,与此同
时亦利用合适的法例来取代过时的旧法。例如1971年颁布的《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结束香
港男性依《大清律例》纳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10月7日前依《大清律例》订立的妾侍若
仍然在世,她们、她们的子女与後代仍然有继承权(但继承权分摊比例少於妻子)。
: → jetzake: 说到底 自视天朝上国的东亚帝国从来也没想和谁平等 12/30 02:12
: → jetzake: 在这边争论了半天什麽平等不平等 本身就是个笑话 12/30 02:1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49.9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DummyHistory/M.1640817500.A.E60.html
1F:推 moslaa: 两点。第一,以我了解,P版友在讲的不是条约本身是否不平 12/30 10:16
2F:→ moslaa: 等,那确实凹不过去。所以P在主张的是,当时人受限於习惯 12/30 10:16
3F:→ moslaa: 比如自己是天朝,或受限於知识,比如不知道国际法 12/30 10:17
4F:→ moslaa: 所以不认为当时人认为那是不平等条约,既然当时人自己不 12/30 10:18
5F:→ moslaa: 觉得有啥不平等,那我们也不用别人吃面我们喊烫 12/30 10:18
6F:→ moslaa: 当时人觉得如何,就是如何了。 12/30 10:19
7F:→ moslaa: 我知道版友您早先有试图举证,当时人就觉得非平等条约。 12/30 10:20
8F:→ moslaa: 第二,我对香港割让这点,一直搞不清楚一点 12/30 10:21
9F:→ moslaa: 如果您确知答案,请赐教 12/30 10:21
10F:→ moslaa: 香港割让後,岛上居民到底是不是法律英国人? 12/30 10:22
11F:→ moslaa: 比如当时香港人想出国到日本,是拿谁的护照? 12/30 10:22
上面是针对 jetzake 所举的那些论点。普兰可的论点? 这边已经不管它了。
香港岛被割让给大不列颠帝国,就是它的领土。大不列颠的领土上,大清国又没
有派军队打趴大不列颠的军队,并强迫大不列颠与大清国签约准许大清国在香港
岛有领事裁判权。那麽请问,在香港岛这个大不列颠帝国的领土,正常来说,应
该采用哪一国的法律? 这和国籍有关吗? 法国人跑到香港岛这个割给大不列颠帝
国的土地,向当地官吏(猜猜是哪国的官吏)主张,我是法国人,所以你不可以用
大不列颠帝国的法律审判我。猜猜当地官吏会同意吗?
麻烦先把当年列强国际间彼此平等交往的规则搞清楚再说。
12F:推 randy123: 这种对方不觉得吃亏所以我们也不用太在意的说法蛮….就 12/30 10:30
13F:→ randy123: 像你一个健全的大人去占心智不全小孩的便宜,其他人说 12/30 10:31
14F:→ randy123: 对方不觉得吃亏没关系啦。说这种话完全没是非对错 12/30 10:31
15F:→ HarunoYukino: 所以普蓝可的说法让我有一种感觉就是 12/30 11:02
16F:→ HarunoYukino: 谁叫满清自己放弃自己的权益的 12/30 11:02
17F:→ HarunoYukino: 满清不知道自己有多少权利然後被外国人侵吞 12/30 11:03
18F:→ HarunoYukino: 不是外国人的错,是满清自己的错。所以这不是不平等 12/30 11:04
19F:推 HarunoYukino: 至於香港人在97以前算不算英国人。答案是算也不算 12/30 11:06
20F:推 moslaa: 其实P版友的逻辑即使成立,也只适用於早期,到後期,最好 12/30 11:07
21F:→ moslaa: 大清跟底下知识分子还搞不清楚状况,都当是天朝对蛮夷小 12/30 11:08
22F:→ moslaa: 邦的恩赏。 12/30 11:08
23F:推 HarunoYukino: 英国对於海外殖民地(包括香港)的国籍规定一直改 12/30 11:08
24F:→ HarunoYukino: 来改去 不能一概而论,你可能要问那个时期才比较准 12/30 11:09
25F:→ moslaa: 嗯嗯,我因为主张土地主权转移与住民法律身份脱钩 12/30 11:09
26F:→ moslaa: 两者无必然且立即之因果关系,所以对这类历史很有兴趣。 12/30 11:10
27F:→ moslaa: 我知道 12/30 11:10
28F:→ moslaa: 没关系 我就是只要知道香港割让後初期即可 12/30 11:11
29F:→ moslaa: 只要土地主权转移日後,哪怕只有一天的差距 12/30 11:11
30F:→ moslaa: 香港人仍然不是英国人,就佐证了,土地主权与住民身份脱钩 12/30 11:13
31F:→ moslaa: 其实,台湾史本身就是最佳例子,台湾割让後,住民有一年 12/30 11:14
32F:→ moslaa: 还两年的犹豫选择期,但只有一例,会被挑那是特例 12/30 11:15
33F:→ moslaa: 所以我在找第二例。 12/30 11:15
台湾人? 请你仔细想想,当年大清国民到大日本国境内,要不要受大日本国法律
的管辖? 要不要被大日本国的官吏管辖? 大日本国会准许入境本国的大清国民自
由选择接受哪一国法律吗?
请把最基础的状况搞清楚先。
34F:推 Hartmann: 推 12/30 21:25
※ 编辑: saltlake (220.129.49.98 台湾), 12/30/2021 23:16:24
35F:→ jetzake: 最浅显的例子就是 外国女人在伊斯兰教国家要不要戴头巾? 12/30 23:23
36F:→ jetzake: 执法权除了是特权以外 也是个很沉重的负担 12/30 23:23
37F:→ jetzake: 或者拿香港来讲也可以 前几年的陈同佳在台湾杀人的案子 12/30 23:24
38F:→ jetzake: 香港那边因为证据和犯罪过程都在台湾 根本办不了他 12/30 23:26
39F:→ jetzake: 台湾这边则是没办法把人弄过来 实际上怎麽判都没屁用 12/30 23:27
举例子别忘初心。你当初举例子是要强调「领事裁判权」就是所谓的治外法权。
但是你上面举的例子的核心都和治外法权无关,或者说,有关的部分,只在於,
同一个国家里面,用不同的法律管不同国的人这种表面上的相同。
倘若拿这种表面相同,不好意思,现代陈同佳的状况根本不是这样。
以香港为例,陈某乃香港人,本来就用香港法律。至於因为香港本土证据不足,
而证据主要在我国,且我国也基於犯罪行为属地主义有管辖权。为了更普世的
制裁嫌犯的观念,港府乃同意或考虑把陈同佳「转送到我国国土」,让我国用
我国法对陈某审判与裁罚。
相较下,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人在地主国犯法,居然不归地主国官吏用地主国
法律审判和裁罚。而是让外国领事在「地主国境内」用该外国本国法自己审判和
裁罚。这明显违反前述洋人自己国际法对於刑罚的观念。
即便所谓的外交官的治外法权,犯事的外交官也要遣回本国授旗司法系统由本
国官吏用本国法审判,而不是让本国领事这种「非本国司法人员」在地主国审判
。
至於什麽「不过是把外交官的治外法权扩大给一般外国人」这种主张....拜托
好吧! 前面已经写过,治外法权是一种「给外国人的特权」。把特权适用的对象
任意扩张却不当一回事情。这不知道是对於国家主权没有概念还是怎样。
另外,治外法权和前面你举的例子,都是地主国自愿的。不是被武力强迫的。
下面写的根本没有一点基本的法律概念,就不评述了。
40F:→ jetzake: 但是回过头来想 台湾这边应该要怎麽做比较好? 12/30 23:28
41F:→ jetzake: 反正杀人的被杀的都是香港人 从头到尾干我屁事啊 12/30 23:29
42F:→ jetzake: 旅馆的清洁费或是被弄成凶宅的损失金额讨到就可以了吧? 12/30 23:30
43F:→ jetzake: 中国那里的反应比较妙 非要弄出个送中条例 12/30 23:31
44F:→ jetzake: 激起了香港的各种抗争 几乎是为了执法把香港砸烂了 12/30 23:32
45F:→ jetzake: 法律不管你怎麽订 都是要能够执行才有意义 12/30 23:33
46F:→ jetzake: 主张无限的扩张执法权 其实是在自己国家找麻烦才对 12/30 23:34
47F:→ jetzake: ^给 12/30 23:35
※ 编辑: saltlake (114.24.99.9 台湾), 01/02/2022 0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