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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假设] 民主国家对反民主严厉惩罚
时间Wed Feb 10 01:52:01 2021
: 防卫式民主就是个可悲的笑话,提出来的不是蠢材就是野心家
: 只会摧毁民主
: 今天只要你内裤是中国制的我就说你没资格从政,但是告发谁的内裤,我说了算
: 你看还有没有民主
: 最根本的定义,民主就是人民作主
: 你现在认为人民太笨了太好骗了不能作主,所以要给人民很多限制
: 从根本定义上就已经是反民主
: 「防卫式民主」、「人民民主专政」,通通都是一样的可笑东西
按你的定义,其实核心问题很简单,就是民主--在你的定义是人民作主,简单想就是投票
该不该受到某些「置於民主地位之上,民主不能挑战的价值」限制
如果你不加修饰你的定义只把民主当成人民作主就会让别人有办法从你的定义里这样推论:
1、你主张民主是人民作主,後面还特别强调不可以因为人民可能受骗而限制决策
2、所以你想要的民主就是大家甚麽东西都可以由投票来决定
3、前文我举的公投限制某些人的私有财、隐私权、言论自由侵害在你的定义下通通会发生
这样做的问题很大,所以三百多年前欧洲人就在想「哪些权利是怎样都不能剥夺的」
讲法很多很复杂,只讲大结论,总之主流意见是认同有某些事情不可让渡
例如私有财产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课税、处罚)让渡、言论自由也是
以此延伸出来的,就是宪法,也就是规定「整个政治体制的竞争模式」的规则书
在这底下的,才是甚麽代议民主、公投、人权、宪法法院等细部规则
所以底下那个回应我说宪法抵触的,那是你不懂宪法在政治思想里就是一种限制
还特别是为了限制「集合起来的强制力是否会打破我们不能认同的底线」所做的规范
有人觉得宪法特别,只不过是因为这个限制「合理到你觉得它理所当然」
但它本质上还是一种限制
所以防卫性民主之类的规范并不可笑,而是在「宪法规定的竞争下」该不该多加一条规则
来规范某些人潜在的反民主行为
然後补一下我本来的说法
只按你的原来的定义讨论对整个讨论串根本没帮助,所以有意义的问题应该是
「在民主应当有所限制的前提下,新增某些规则限制是否具正当性」
所以不同的限制应该要分开来看,你把防卫性民主跟人民民主专政混在一起是典型的推谬
我这里的态度很简单,对新兴民主国家(例如台湾)而言,应该要
因为这些国家的历史条件跟英美老牌民主国家不能相比
在人家的历史上独裁的痕迹早就被抹得差不多乾净,大家都能接受宪政民主是基本规则
或在建国初期独裁根本就没有机会成为选项
但在新兴民主国家,这些国家大部分都是自独裁国家转型而来
在这些国家人民的政治态度中一直潜在着「独裁是个可考虑的选项」的思维
难道不需要处理这些侵蚀民主的潜在变因吗?
你以老牌民主巩固国家不担心(当然,我相信现在他们内部肯定也在担心)这件事情,
来说其他国家基於自己的历史经验设置的制度为可笑,是你不懂这些国家居安思危的教训
简单说,防卫性民主在新兴民主国家来说是合理限制
即便像英美,他们自己肯定也在反省自己需不需要对既有规则做出调整
这里会有疑虑的点是「防卫性民主的线该怎麽画」
中华民国宪法没讲得很清楚,这里有详细说明的是释字499号
里头说的「民主共和国」、「国民主权」、第二章保障人民权利以及权力分立原则
除了实证标准以外,还有用规模计算的「立即明显危险」、「具体危险」跟「抽象危险」
画线画得模糊随意利用当然有侵害民主的危险,但因为画线太麻烦所以不画,这叫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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