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anzkow (星浪)
看板Drink
标题[新闻]「金蜜蜂冬瓜露」业者却打「台大」名号卖
时间Wed Jul 25 22:57:54 2018
「金蜜蜂冬瓜露」耳熟能详 业者却打「台大」名号卖水
2018-07-25 21:08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即时报导
以艺人白冰冰代言的冬瓜茶饮打响名声的知名公司「佳和食品」,2016年因为用「台大」
字样卖矿泉水,被国立台湾大学指控侵害商标权,一审被智慧财产法院判赔8万250元;业
者不服判决提上诉,反被查出公司直至去年2月仍在制造贩售侵权商品,结果二审再被智
财法院判败诉,赔偿金也增加到15万130元。全案判决确定不得再上诉。
台湾大学以「台大」和「台大」2种字样注册商标,2008年经智慧财产局核准通过,但佳
和食品仍以「台大」纯水等字样生产贩售瓶装矿泉水,且2016年经学校2度发函请求除去
侵权商标後,还是继续贩售,因此衍生诉讼,一审被智慧财产法院判败诉。
佳和食品上诉指称,公司虽然前後有9个月又19日侵害商标行为,但实际上没有利润,而
且台大并未使用侵权商标於同一种商品,对台大而言并无损失,请求法院废除一审判赔裁
定;台大除主张驳回佳和食品上诉理由,也附带上诉声明佳和应再给付41万9750元。
台大主张,台湾大学是台湾地区最高学府及世界知名顶尖大学,而「台大」和「台大」是
台湾大学简称,也是国内相关事业和消费者也普遍认知,知名度已达着名商标程度,但佳
和未经授权同意,擅自在贩售的瓶装水标注「台大」纯水,明显侵害商标权。
台大指出,佳和公司虽称侵权矿泉水已全面停售,但去年10月一审判决後,市面上仍可买
到该产品,且瓶身印制的制造日期为「2018.02.22」、保存期限为「2019.02.22」,显见
该公司到今年2月为止仍持续制造贩售,侵害商标的不法行为持续发生并未中断。
法院调查,「台大」商标是既有名词,消费者会直接将其视为指示及区别来源的标示。佳
和食品在矿泉水瓶身正面使用「台大」字样并放大比例,虽然设计上采用框线形塑,并在
「台」字的「口」内置入水滴图形,与台湾大学注册的标楷体「台大」、书法字体「台大
」有别,但2者读音、观念均相同,仍有混淆消费者认知的疑虑。
法院认为佳和食品侵权行为属实,且一审宣判之後仍有制造贩售情形,侵权时间应从2016
年8月24日算到2018年2月22日,按每年10万元的损害额计算,除了一审的8万250元,应再
赔偿6万9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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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dsairo305: 字写这麽大怎麽不乾脆叫大台纯水就好 到时还能掰咧 07/27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