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zing (可恶的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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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从武建州案怒谈自由球员制度
时间Mon Feb 28 12:43:31 2005
武建州的案子
再度让我想到过去台湾大联盟成立之初
挖角中职明星球员所引发的球员合约与违约争议
当初的争议就在於跳槽、转台的球员们主张其与原球团签订的"不定存续期间合约"
根本就不合理 没有法令效力
因此球员得以与新的雇主(台湾大联盟)另行签订合约
所谓不定存续期间合约
即当时球团与选手签订的契约内容中规定
「除依本契约第13、14条约定终止契约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片面终止契约」
重点在这
表面上看起来好像球员(劳动者)签了个很有保障的约
雇主不得任意终止契约
不就代表球员和球团的契约永久有效?
想也知道
哪有这麽好康的事
关键就在这13 14条上
这里规定了球团可以因为球员有"不适任之情事"终止契约
所以用白话简单讲
就是球团可随时以不适任理由终止契约
但球员却没有解除契约的可能性存在(只要球团不同意,契约永久有效)
这个等同卖身契的合约
在跳槽球员与原球团的官司缠讼中
大部分都被判定无效
(这里我的印象有点模糊,康明杉的案子判决最後好像又翻盘)
公平交易法也判定其规定不合理
因此
尔後中职球团与选手的契约一律改成一年一签
但好笑的是
新约同时规定雇主有优先续约权
这根本就是不定存续合约的换句话说版
说是一年一签
表现好球团就有权利一直续签下去(球员没有拒绝的权利)
表现不好一年约到期後照样叫你走路吃自己
可悲的是
CPBL这个明显换汤不换药的合约制度
却在当时球迷一片对转台球员不谅解
以及随着日後台湾大联盟经营不见起色
不再刻意挖角球员下的背景下
被继续地被延续保留下来至今
台湾之外又如何?
当初跳槽球员曾经引起很多CPBL死忠的球迷不谅解他们的行为
许多人抱持的一个观点是
球团对球员不单单只是单纯的劳雇关系
球团在球员身上实质上包含着许多培育与投资的成分在内
因此如果一旦开放球员可以自由跳槽
一方面对旧有雇主不公平(投入成本无法收回)
另一方面等於造成挖角的球团得以做收渔翁之利
间接造成球团不愿继续在球员身上投入育成心血
这个论点其实并不全然无理
(不过坦白说 其实我根本不觉得台湾的球团对球员有多大投资)
但重点是这根本不是台湾才会遇到的问题
如何兼顾球团对球员养成投入成本的特殊性与球员享有的工作选择权
美日韩等国职棒早就已经对此做了制度上权衡设计
也就是我们常常可以在媒体看到的自由球员制度FA(Free Agent)
这些国家职业棒球都已经实施了FA制度
也就是为了考量球团对球员养成过程中投入的心血
同时避免恶性挖角
因此规定了球员必须在原球团服务一定年限後
才能取得自由球员资格
也就是拥有选择是否转对跳槽的权利
这个年限
各国规定长短不一
MLB规定是大联盟六年或者是小联盟系统七年
NPB和KBO则是九年
一个球员在原球团服务超过这个年限
(当然各国职棒对"年资"的计算方式也各有不同)
球员就可以正式取得自由球员FA的身份
也就是可以自由与其他球团(当然包括母球团)交涉的权利
选择他自己未来的落脚之处
这个制度最大的精神
就在於表现优异的资深球员在回馈当初培育养成的母球团一段期限後
即可恢复其自由身
重新投入球员交易市场上
在有兴趣网罗的不同球团中选择签订对自己劳动条件最有利的契约
(不过,先决条件当然是这名球员在交易市场有竞争的价值)
如果母球团希望继续留住自由球员当然也必须提出得以说服球员的契约内容
另外日、韩还规定(MLB有没有我忘了)
若交涉後球员依然选择离开原球团
新的球团还必须对旧球团提供一定的补偿金
(注意 是新雇主出钱而不是球员出!)
坦白说NPB和KBO的规定其实在我眼里都还太严苛了
一来
取得自由球员时间过长
二来
补偿金的制度更是会让会减低意网罗自由球员的其他球团意愿
我们可以想想
一个职棒选手的职业生涯其实平均不过十来年
长达九年的时间对球员要取得FA身份其实是很大的考验
即使客观取得FA身份後
在球员市场上到底还有多少人可以有充沛筹码和新的球团谈判
实在不得不让人质疑
因此日本的情况是取得FA资格的球员
如果不是当时能力条件极为优异(如清原合博 江藤治之流)
一般只是杰出的选手
其实泰半是会乖乖选择继续与母球团签约
(连杰出都谈不上的球员当然就不需要提了)
不过严苛归严苛
再怎麽说日韩也都已经正式迈入将FA制度化的年代了
哀哉台湾职棒
我实在不知道球员还要被球团继续剥削压榨多久
以今年统一狮解雇三宝为例
罗敏卿在统一足足打了14年的球!
整个青春精华都奉献给了统一狮
但是...很抱歉
只要球团觉得你还有利用价值的一天合约就永远不会到期
球员能做的
就只是等到球团哪一天觉得你没有利用价值後直接将你解约
前一阵子高志刚、杜章伟要加入职棒与球团交涉签约金时
有部分球迷还责怪这些新人和球团谈判签约金态度上不应该这麽坚持
我记得当时有人回应的很好
当然要争 而且没有理由不坚持!
因为这是台湾球员职业生涯一辈子唯一有机会和球团谈判的时候!
注意 是唯一!
签约之後就只有待宰的命运了
所以我他妈的很不喜欢谈CPBL制度面的原因就在这
因为一谈下去
根本就会觉得这个天杀的联盟根本就是混帐 狗屁不通
没有制度 也不想建立制度 就只是这样一年拖一年要死不活的苟活
机车的是
我却依然可耻地无法抗拒继续看球下去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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