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iryBomb (空想炸弹)
看板DragonNest
标题Re: [闲聊] 强力谴责公会仓库小偷!
时间Fri Nov 22 14:17:18 2013
※ 引述《bqbq123 (阿本)》之铭言:
: 在今天11.22早上的时候
: 露娜莉亚伺服器的PTT公会仓库被人盗领了一大堆材料
: 领取纪录如下
: http://ppt.cc/EwCw
: http://ppt.cc/vsZR
: 这种行为实在非常不可取啊...
: 我想龙小米也是为了跟PTT版友们互动+热闹
: 才会创立一个PTT公会让乡民们一起来玩游戏
: 公会仓库是给大家方便
: 公会也没甚麽太多的限制
: 纯粹就是一个待人以诚的心态在玩游戏
: 但是不是随便这样几乎都清光光的吧= =
: 太过分了吧!!!
: 大家好心存放的材料或是70级优惠的钥匙就这样没了= =
: 这位ATker玩家
: 希望你能看到这篇文章
: 或是版上有人知道这位是谁~~赶快转告他
: 如果有好心的板友知道是谁也可以站内信给我
: 不管你用甚麽方式
: 然後赶快把东西放回来
: 并在板上跟板友们坦白自己的错误行为
: 我相信大家也就不会继续追究下去了
: 希望这件事情能在这礼拜五之前有个结果
: 就可以用道德+私下和解的手段来圆满这件事情
: 不然我就报警处理了...
: 人生之中就会留下一个不可抹灭的纪录了= =
: 走到那一步
: 我想就不是站内信啊~~当面下跪道歉啊~~~发道歉启事啊~~~可以解决的了
: 上一个盗我帐号的人
: 一开始也是认为我不会报警...站内信也是嘻嘻哈哈的轻浮带过
: 最後搞到公司主管+学长拎着人来下跪道歉求我放他一马
: 场面实在很震撼+不太好看...
: 望你自重!!
: PS.亲爱的公会小偷大大你只有三天的时间可以处理
: 到时候被人肉出来或是被警察抓出来...就不是很好看的场面了
: 露娜莉亚 ID: 天羽落月
bqbq123:网路跟现实上的有大一部份法律是重叠的... 11/22 13:48
1F:→ bqbq123:最简单的就是你不告而取就已经构成偷窃+侵占了11/22 13:49
2F:→ bqbq123:不是你的东西~~不要拿...11/22 13:50
基本上只要是他用"自己"的帐号领取物品,光要举证你就很困难了。
首先这是公会仓,公会仓的权限就是开放给大家使用。既然如此他也有
使用的权力,就算他把东西都拿光。这也是他的自由,并不构成所谓的
"窃盗"动机。
就算你能证明他拿去图利也没用,因为这个权力是你给他的。除非你能
拿出证据,说明当初开放时只能存放、领取『个人物品』。这才比较有
『可能』成立,不过依然很容易被打枪。
网路上当然跟现实法律有重叠,但你这个例子要『告赢』非常困难。这
个Case跟盗你帐号完全是两回事。建议你不要拿盗帐号的经验来当成这
次偷拿公会仓的借镜。
基本上光你开放公会仓全部都能拿,偷窃加侵占就很难成立了。用你的
逻辑下去讲,每个未经同意使用公会仓的人,都足以构成你所说的偷窃
加侵占,只是看你想不想告而已。你觉得合理吗?
法律上拿一件是偷窃加侵占,拿两件也是偷窃加侵占,拿一百件也是偷
窃加侵占,顶多拿一百件的可能会再加重刑罚。但跟拿一件的一样都是
偷窃加侵占。懂这意思吗?
你想告当然可以去告,但你不见得告得赢。二来刑事罪不能彻告,除非
和解。这Case来看,光你开放全公会权限就先输一半,要告赢有点难度
。
毕竟你们开放公会仓的前提就是『给全公会的人使用』,你要怎麽去举
证对方有偷窃加侵占的意图?
盗帐号是很明显的偷窃加侵占,但这个用"自己帐号""合法使用公会仓"
"权力"的行为,看不出来有问题。贪心可没犯法啊-__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8.85.227
※ 编辑: FairyBomb 来自: 111.248.85.227 (11/22 14:18)
※ 编辑: FairyBomb 来自: 111.248.85.227 (11/22 14:19)
3F:→ jackyzhes:同意这篇 11/22 14:19
4F:推 KKyosuke:其实我想说的是 为什麽要乱开放权限呢...- -||| 11/22 14:20
5F:→ unowl:这算是侵占吧,同等於把公开场合的厕所卫生纸拿光光... 11/22 15:34
最简单的,你光要举证对方有『不法所有』的意图就很难了。
我是还没看过有人把厕纸拿光被告侵占的就是了。有判决书能看吗?
※ 编辑: FairyBomb 来自: 111.248.85.227 (11/22 15:42)
6F:推 Titaandyo:感觉这比较像道德瑕疵 11/22 16:30
7F:推 AmadeGX:把公厕卫生纸拿光、试吃品吃光的欧巴桑哪个被告过的? 11/22 16:46
8F:嘘 thuki:我是不知道这篇po在板上求的是什麽 也许你只是想提醒事主 11/22 17:24
9F:→ thuki:这样可能告不成 但是你发在公开版面 原本有可能造成的威吓 11/22 17:25
10F:→ thuki:效果也就完全消失了 事主也只是为求方便他人结果被不自重 11/22 17:26
11F:→ thuki:整晚端走,或许对方真的没有法律问题,但是在那之前用法律恫吓 11/22 17:28
12F:→ thuki:有问题吗 这篇还是快点删掉的好 要不然你寄回事主信箱不行吗 11/22 17:29
就算我不发这篇,原文下面讨论的有比较少?
重点是不要散布有问题的法律观念吧。现在一堆人就是拿着这点乱告,包
括八卦版之前的讼棍就是咬着这点,然後吓到很多人拿了很多和解金。
能不能提告、告不告得赢,完全是两回事。告赢就算了,告失败的时候,
不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
13F:推 materu:法律观念比公仓被盗重要多了 11/22 17:58
14F:推 jim29037316:我也想问这篇PO在这适合吗 11/22 18:25
15F:→ test05test:建议删除+1 就算实质告不成 但至少有吓阻功能 11/22 18:27
16F:推 gugugaga:科科 今天鞋柜让你借放鞋子 你可以拿走所有人的鞋吗 11/22 18:31
如果你连公会仓和鞋柜的分别都分不出来,也没啥好讨论的。
你鞋柜放鞋子,鞋子依然是你的私有材产。懂?
17F:→ gugugaga:现在法律什麽时候变成你拿得到=你可以占为己用了 11/22 18:32
18F:嘘 thuki:就算当作提醒版众 贴心一点等到这件事情告一段落不行吗 11/22 18:33
记得去嘘原文下面跟我相同看法的
19F:推 gugugaga:你凭什麽定义会仓不是公会提供一个柜子给大家借放呢... 11/22 18:35
上面就说看用途了。原文就有提到,你能拿出背书,放入公会仓的物品还是
私有财的话,那还有得讨论。你有把我原文看清楚吗?
但就又回到另外的问题
第一,所有动到公会仓非私人物品的,通通都有可能被告。
第二,物品的所有权是玩家还是公司的?
对了,怕你没看清楚事主原文,帮你找了下面两句
20F:→ bqbq123:这很明显就是窃盗啊...开权限给你是让你合理的运用里面的11/22 13:47
21F:→ bqbq123:资源...全部都拿到只剩下一点点是怎样= =11/22 13:48
关於他们公会仓的用途,应该够清楚了?
看起来不像你所说的,是借给公会成员放东西的箱子而已。
※ 编辑: FairyBomb 来自: 111.248.85.227 (11/22 18:41)
22F:推 gugugaga:通通都有可能被告 太好了!! 11/22 18:40
23F:→ Minihil:战出来讲解法律的板友做啥,直接去报警告阿 11/22 18:42
24F:→ asLay:人的本性是这样的 你不帮受害者讲话 受害者会认为... 11/22 18:46
25F:→ asLay:你是共犯 11/22 18:46
26F:推 wangmytsai:真的是有些人连状况都没搞懂... 举例错误还那麽大声 11/22 20:40
27F:推 Xaotic:去告吧,只是小心诬告等着你 11/22 21:01
28F:推 jackyzhes:诬告也不会成立 完全不用担心= =并没有捏造证据 11/22 21:03
29F:→ jackyzhes:这样做只是双方都麻烦 然後很有机率没有意义 就这样而已 11/22 21:04
诬告没有这麽容易成立。但如果告输,原Po很有可能要负担被告在
这段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像是为了跑法院请假之类的)就是了。
※ 编辑: FairyBomb 来自: 111.248.85.227 (11/22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