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DIS8 (是部好车。)
标题[转录]◇ 应考资格原则上无科系限制,有限制则补修学分。
时间Fri Dec 2 22:25:03 2005
※ [本文转录自 AUDIS8 信箱]
作者: alianplanet (大四学弟嘎嘎嘎嘎)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Re: [公告] 徵求本板最常出现的十个问题及其解答
时间: Thu Sep 2 19:16:43 2004
四项本板简要常问问题:
一、国家考试之一:公务人员考试
(一)前言
公务人员职等计分为十四职等。一至五职等为委任、六至九职等为荐任、十至十四职等
为简任。一般而言,职等越高,职性政务成份越高,而事务成份越低。
(二)分类
1.高普考
(1)「及格後取得职等」 「类别/应考资格」
荐任九职等 <= 高考一级(具博士学位)
荐任七职等 <= 高考二级(具硕士学位以上)
荐任六职等 <= 高考三级(具大专学位以上)
委任三职等 <= 普通考试(具高中学位以上)
委任一职等 <= 初等考试(具中华民国国民,满十八岁)
(2)种类: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
(3)特点:分发单位上至中央各院会,下至县市政府、乡镇公所皆有,是涵盖范围最
广、是固定的一项考试(通常每年均固定举行)。
2.特种考试
(1)「及格後取得职等」 「类别/应考资格」
荐任六职等 <= 三等特种考试(具大专学位以上)
委任三职等 <= 四等特种考试(具高中学位以上)
委任一职等 <= 五等特种考试(满十八岁,未满五十岁)
(2)种类:社会福利工作人员、地方政府公务人员、司法人员考试、调查局调查人员
、军法官、警察人员考试、交通事业人员、外交领事人员外交行政人员及国际新
闻人员、国际经济商务人员、国家安全局国家安全情报人员、原住民族考试、关
务人员、身心障碍人员、民航人员、海岸巡防人员、税务人员等。
(3)特点:属性明确,考上後即在相关国营单位服务。原则上考取後立刻分发任用。
非每年固定举行,视用人需要不定期办理。请欲报考者密切注意每年招考情况。
二、国家考试之二:专技人员考试(全名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或普通考试,故
有专技高考与专技普考二类)
(一)种类:律师、民间之公证人、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建筑师、技师、不动产估价
师、中医师、营养师、医事人员、兽医人员、不动产经纪人、呼吸治疗师、心理
师、地政士、导游人员、领队人员。
(二)特点:取得公开执业资格。与公务人员无太大干系。惟其职业之社会性,故须由
国家订定一统一审核的标准,替民众判断这些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智能,来为
一般大众服务。
三、专技人员考试与公务人员考试提列说明。以律师与司法官为例。
(一)出路差别:前者及格後取得执业资格;後者及格并受训後为司法公务员。前已述
之。
(二)报考资格差别:
1.律师报考资格:符合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资
格(法律、法学、司法、财经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组、所毕业)者,当然具
备报考资格。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者,请以「选修学分」的方式,取得本条第二款
之资格参加考试。
2.司法官报考资格:符合应考资格第一款(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毕业)者,
当然具备报考资格。不符本条第一款者,请以「选修学分」的方式,以符合公务
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应考资格表附注二之规定,取得报考资格参加考试。
3.「选修学分」与「选修学分数」之界定并各别举例说明
(1)
律师第五条第二款末段:「...等学科至少七科,每学科至多采计三学分,合计二
十学分以上,其中须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有证明文件者。」
举例说明:
小甲取得本考试报考资格,我们看看他「至少」修了哪些学分?
加总超过三学分以三学分计;未超过三学分以原学分数计。
第一科(必修):民法(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三学分(修完为十学分)
第二科(必修):刑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三学分(修完为十学分)
第三科(必修):刑事诉讼法=>三学分(修完为六学分)
第四科:行政法(修政治系或法律系的课均可)=>三学分(修完为六学分)
第五科:国际公法(修政治系或法律系的课均可)=>三学分(修完为四学分)
第六科:公司法=>三学分(本门课为三学分)
第七科:商标法=>二学分(本门课为二学分)
於大学四年期间利用空档修习以上课程而达到律师应考标准,於大四毕该年准许报考。
(2)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应考资格表附注二:「表列三等考试司法官、公设辩护
人及行政执行官类科第一款资格中未列明之系科,其所修课程与各该类科所定应试专业
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学分以上),亦得报考该一类科考试。」
举例说明:
小乙不是政治系,也不是法律系学生,但也取得司法官报考资格,我们看看他「至少
」修了哪些学分?
第一科:行政法(修政治系或法律系的课均可)
第二科:刑事诉讼法
於大学四年期间利用空档修习以上课程而达到司法官应考标准,於大四毕该年准许报考。
四、专技人员考试是否一定要相关科系毕业始得报考?
(一)正解:否。
(二)报考途径:以「选修学分」方式取得。
(三)举例:如民间之公证人、会计师、社会工作师、建筑师、技师、不动产估价师、
营养师、不动产经纪人、呼吸治疗师、心理师、地政士、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等
。请举一反三,参照(三、中,关於专技人员律师,本人所举的例子)。除医事
人员、兽医人员等少数例子外,并「无」非该科系毕就不能报考之说。请特别注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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