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FApollo (まいにち寮で勉强します)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问题] 关於法律系双修的审查资格
时间Mon Nov 21 18:27:55 2005
1.申请人「转系辅系暨双主修申请考试」之成绩总平均须达全部到考人数之平均分数,未
达标准者不予录取。
2.本系得依申请人「转系辅系暨双主修申请考试」之成绩於预定招收名额范围内择优录取
,必要时得不足额录取。
3.甄选考试成绩相同时,以比较各学期学业平均成绩之总平均作为审查排名之标准;总平
均相同时,比较国文、外文之平均成绩。该年度最低录取标准有数人同分者,一律录取。
4.本系认为必要时,得通知学生口试。
以上是我从学校的网站
http://reg.aca.ntu.edu.tw/app/stuquery/show_s.asp看来的
依据其中的第三项,万一是重考生身分,大一英文已抵免.而且没有修大一国文的话,是不是就
没有申请双修的资格呢?
虽然以上四项是规定在审查项目而非资格项目中,可是审查的意思应该就是第二轮的
筛选吧!
所以想请问板上有经验的前辈,大一英文及大一国文的成绩是否为必要,若为必要,
那是否意味这我在这个学年度已经失去提出双修申请的资格,
再者,英文是否需要再修一次
又或者,以上都是我想太多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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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6.169
1F:推 ayutakako:那是第二阶段的标准,基本上来说是不会到那一步的 11/21 19:02
2F:→ ayutakako:因此请放心 11/21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