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temper (三尺秋水尘不染)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Re: [请益] 平转与降转的差别
时间Wed Nov 2 13:32:29 2005
※ 引述《Horn (耕耘的季节)》之铭言:
: ※ 引述《windxx (风神使者)》之铭言:
: : 转述化学系同学的话:以前有每学期都书卷一的学长,申请後没过。
: : 然後就我的了解,中文系也不喜欢人家提前毕业。
: 参见学则第53条。
帮忙转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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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学生合於下列规定者,得向教务处申请,经就读学系系主任及所属
学院院长同意及教务长核准,提前一学期或一学年毕业。
一、修满毕业应修科目及学分数。
二、历年学业(含体育)成绩总平均达八十分以上,或在学学业成绩名次在该系
该年级学生数前百分之十以内。
三、各学期操行成绩均达八十分以上。
四、有实习年限者,并已完成实习。
学生合於前项第二、三款规定,拟参加硕士班甄试入学考试并提前毕业者,得於
报考之当学期开学後提出申请。其申请截止日期於开学前公布之。
申请提前毕业之学生,预计毕业之该学期结束时不符合第一项各款规定者,不得
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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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系争条文的系主任同意,只是程序问题,只要学生符合各要件,
: 各学系系主任并无理由可以驳回学生申请。
请问您这段话是根据什麽?
以上学则并未限制系主任不能以课业之外的考量驳回申请,
也未限制各学系不得订立更为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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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总则
第 一 条 本校依据「大学法」及其施行细则、「学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细则
订定本学则。
第 二 条 本校依本学则处理学生之学籍及其有关事宜,
其细节得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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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化学系来讲
如果你实验室的经验不够,
教授可能希望你可以吸取更多经验之後再毕业,
被驳回也没什麽好说的。
: 退步言之,申请没过跟系方态度是否必然相关,仍有讨论空间,但是
: 这种强者我同学的话是否适合参卓,可能才是关键问题。
我想别人的经验也是经验,
何况是一个有认真准备、深入了解的强者我同学?
所谓「通常」、「并无理由」之类的话
如果没有法源依据
我想还是仅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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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请这位大大了解化学系的生态再做评论。
老实说,我不喜欢这种一竿子打翻所有学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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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3.73
※ 编辑: realtemper 来自: 140.112.243.73 (11/0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