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OHA (好久没现身啦)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问题] 有关双修选修学分问题
时间Wed Aug 31 21:49:30 2005
不好意思,我是今年双主修会计的学生,
之前在这里和course板爬文查,推敲板友字里行间的用词
虽说了解一二,但也知道各系有自己不同的规定,
於是我今天冒着小风小雨到学校跑了会计系办、教务处课务组、注册组
问有关双修的问题,碰了钉子,亲身体验到了校方行政人员的官僚作风,
我一点左右到了课务组,看到门外写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我也知道行政人员的息气,不敢太早进去,等到了13;10才进去,
一看到人都还没讲话,
他就说:「现在是休息时间!」 我说;「可是现在已经过了一点了耶」
他竟回答:「暑假休息到一点半呀.....」然後又说:「既然你都来了就有问题就问吧」
结果只是跟我说我的问题要去注册组问......
最後竟然还问不出个所以然,败兴而归....
(系办叫我问课务组,课务组说问注册组,注册组说网路上写的很清楚......orz)
只好冒昧恳请诸位为在下解答这几天
在我脑中挥之不去的疑惑,在此先谢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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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双主修是不是只要修必修课就好了,选修课不用修??
(似乎各系有各系的规定)
会计系在下面这个网页有提到:
http://0rz.net/4e0Fi
六、其他
1.选修科目共计37学分,其中至少24学分选自管理学院(课程编号7开头)、法律学
课程编号A开头)或经济系(课程编号303及323开头)开设课程;语文课程则属一般选修
课程,不计入规范选修24学分中;
加修会计系为双主修者不适用。
我不太确定这句话"不适用"是说:
(1)还是要选修37学分,只是没有下面"至少24学分选自....等等等"的规定
(2)双修学生不用选修37学分?
此外,在修读双主修办法中,第四条,修读双主修学生,应修满本学系规定之毕业应修科目
,及加修学系全部系订必修科目及
指定选修学分,始可取得双主修毕业资格。
有提到有指定选修学分,所以不知道到底是如何呢?
Q2.如果不用选修37学分,那麽我修会计系的选修课是不是会算在我原系
的选修学分中?
Q3.会计系必修"民法概要"跟"商事法"跟我原系(法律系)的必修应该算有性质相关吧?
(法律系虽然没有这两门课,不过也不能说不相关呀……)
那这样的话,可以就免修了吗?
免修是不是还要拿别的选修来补呢?
拿会计系的选修来补可以吗?
就我的理解是:是否可以抵,问原系系办,如果可以抵的话,
那就以会计系的选修课补足学分
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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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了解什麽叫做"
兼充"
我个人就文义上的解释,
"兼"应该有一学分两处用的意思,
"充"的意思就是原系的必修充当双修系的必修,
所以也就是说性质相关就可以不用修,而学分也不用另外补了,
但大家似乎都不是这样理解的,所以我疑惑了~~~@@
请教大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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