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Lin (小樽的藤井树)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Re: [情报] 宪法、民总读书会。
时间Thu Jan 13 12:16:42 2005
※ 引述《Horn (珍惜当下。知足感恩)》之铭言:
: 住男二的不要用你的眼光来评论,好歹别人男二也住过几年,要讲共笔,
: 审过的共笔都比你做过的共笔还要多。共笔文化在法学院跟医学院是完全不同
: 的思考模式。要选择念共笔是个人的自由,本非我们所能左右。我们有我们的
: 运作模式,各位有各位的选择。就像卖共笔的人最後还会出来谢幕,告诉大家
: 都卖完了一样,会笑的还是会笑(还供不应求?!),会哭的还是会哭(真是
: 相见恨晚?!)。
很抱歉 又让与双修无关的事务影响原板板务
以下是澄清当初推文原意 之後的回应不会继续在板上发文
我不知道您特别指出"住男二的"跟"审过的共笔都比你做过的共笔还要多"
有何用意
不过想告诉您 双修的也不是只有您 牙医系的共笔也不是各系中最多的
对於共笔所持的的态度 本来就是个人自由
不过我原推文只是想澄清
"买法律系共笔来看的也可以是认真向学的吧"
这件事情而已
如果您的结论是 买共笔来看就是不认真
或是你的原意是 买共笔跟不认真无关 也都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想帮那些念共笔的同学去污名化而已(请注意 我从头到尾都没提卖共笔的)
只是我不知道 为什麽您忽略这点不提 只专注在您读书会的入会限制而已
关於您要定怎样的入会限制 我也很认同该权利的行使是属於您个人的自由
就如同我认同您想在何时何地行使您拉屎拉尿的权利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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